咸信用办〔2023〕4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树立守信典型,进一步提升诚信企业的社会认可度、社会荣誉感和实际“获得感”,引领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依据《咸宁市诚信企业表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欢迎企业踊跃申报、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在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建立纳税关系且连续2年按时参加年报的各类企业,均有资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0556918@qq.com,并以“企业名称+申报2022年度诚信企业”命名。申报材料如下:
1.《咸宁市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其他可提交并能佐证企业资质和诚信度的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主动申报,见“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首页http://www.xyxncredit.cn/,“2022年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专题页面链接,提交申报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部门联审(6月上旬)
根据《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第九条部分事项进行审核筛选,由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名单入选(6月下旬)
根据企业申报、初步审查、部门联审等情况,由咸宁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确认同意后,确定2022年度诚信企业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7月上旬)
将2022年度“咸宁市诚信企业”入选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及市属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发布名单(7月下旬)
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湖北咸宁)”网站、“咸宁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以及市属新闻媒体平台对外公布2022年度“咸宁市诚信企业”名单。
(六)开展宣传(8月始)
坚持优中选优、企业自愿的原则,从己评选的诚信企业中,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发挥诚信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评选诚信企业”的重大意义,将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合激励。对评选“咸宁市诚信企业”可享受专项资金安排、融资服务定向支持等在12个领域8项守信激励措施(具体见《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各单位应结合职能职责多渠道、多方位对“咸宁市诚信企业”提供其他联合激励优惠政策。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选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依次评选诚信企业,不分配名额,不限定数量,不收取费用。企业应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人员。
联系人:吴思文 15872851305;陈光政 18671555351
附件:1.咸宁市诚信企业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咸宁市诚信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