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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时间:2020-11-10

鄂财农发〔2020〕16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财农202011号文件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      万元。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      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万元、以工代赈资金     万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万元。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     万元、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资金    万元、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三、上述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扶贫”,通过2020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四、本次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已统筹考虑重点攻坚地区和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革命贫困老区扶贫产业发展、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等因素,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资金;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201968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按照财政部资金文件中明确的“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资金构成,本次分配测算时,对分配给各地的“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含提前批)资金构成予以明确,请各地根据需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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