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19-017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2-20 15:57:00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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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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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规税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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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算科(部门预算编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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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离退休干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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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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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科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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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济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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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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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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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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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科(基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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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融国际科(PPP中心 债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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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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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党办(主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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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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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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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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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信息技术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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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资评审科(投资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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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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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人事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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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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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派驻纪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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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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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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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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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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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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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会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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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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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是在组织收入实现“五个确保”。按照保总量、保进度、保增幅、保质量、保可用财力的要求,精准组织和调度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开门红”“双过半”“上台阶”“结硬账”等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是在财源建设上力求多点开花。深入贯彻“三抓一优”,加快“五个一”等项目落地,拓展税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涵养税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植新型财源;建立向上争取资金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协同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扩大地方可用财力。
三是在财政保障上突出民生兜底。坚守民生底线,统筹整合资金,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落实国家调资政策,规范增加“五项奖励”措施,建立干部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教育、社保、科技、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投入,重点保障精准扶贫、生态文明、风险防控等“三大攻坚战”需求;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区义务教育、公园城市建设等,确保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就业创业、全域旅游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落实。
四是在财政改革上打造咸宁样板。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零基预算向县市区延伸、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落地等,进一步理清乡镇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能,出台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奖补办法,激励乡镇发展壮大,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为全省、全国改革提升咸宁样板。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更大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咸宁绿色崛起,形成资金增值新引擎。
五是在财政管理上体现绩效导向。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健全“五度”挂钩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教育、扶贫、社保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单位的理财行为,优化理财环境。
六是在风险防控上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全口径债务管理,积极争取政府债券,优化债务期限及结构;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限额管理及预算管理,及时防化潜在风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平台转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筹资建立偿债基金,稳妥化解到期债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力度,加强社保基金动态监控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切实防范社保“穿底”风险。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9部门预算表
(另附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社保基金、上年度结余结转;支出包括:基本保障支出、项目支出、项目不可预见费、结转下年度。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598.43万元。
二、关于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4,59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82.12万元,占收入预算的86.6%;社保基金收入397.31万元,占8.6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1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4.76%。
三、关于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4,5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2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2.88%;项目支出1671.2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6.34%;不可预见费35.9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78%。
四、关于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数3982.12万元,占2019年收入总额的86.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数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了284.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正常提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应增加;二是增加政府投资专家评审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数4598.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82.12万元,占86.6%;社保基金支出397.31万元,占8.64%;上年结余结转219万元,占4.76%。
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98.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代码2010601。2019的财政拨款预算数2409.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开展的日常办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代码2010602,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60.2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财政科研项目90万元。包括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财政信息宣传,财政局公众网等网站的维护财政课题研究,《咸宁财政年鉴》,《财政干部必读文选》与《财政讲堂》等编纂工作。二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费15万元。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任职资格和执业质量工作检查,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等。三是乡镇财政财务综合考核经费99万元。包括包括召开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落实全市农村公益事业,乡镇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国有农场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按市政府要求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到基层调研,驻农村工作队建设,农业科扶贫工作年度培训,参加扶贫绩效管理培训等。四是会计资格及职称考试费41万元。包括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五是农业监督检查经费8万元。包括农发办业务培训,全市检查督办和项目评审等。六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含专家评审费)300万元。包括评审人员专业培训,评审软件购买和升级,聘请专家对项目评审,项目信息管理软件购买,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七是非税票据管理费19万元。包括全市及市直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课题研究,非税收入稽查,统计分析,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票据印制等。八是财税征管经费496.21万元。包括弥补局机关水电费不足,办公大楼常规维修及办公室改造,弥补老干科老干部活动,弥补工会经费不足,金融科建立政策性贷款项目库,组织全市金融系统,开发性金融合作办,投融资平台等相关单位开展财政公共服务项目,PPP示范项目建设,主体办开展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科组织全市财政干部财政理论知识培训,全市财政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全市财政系统培训管理者培训,法规科组织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培训,行政执法检查,聘请法律顾问,法制文化阵地建设,行政窗口建设,法制政策研究,法制在线学习,行政政法科工作开展,商贸科开展农业补贴等。九是绩效管理改革经费192万元。包括绩效办聘请专家对项目目标进行认证,评价评审,对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绩效设备更新,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展改革宣传,印制宣传资料,请专家评审部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评审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科目代码2010603。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楼厕所维修,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消防设施,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等专项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支出,白蚁防治,园林绿化,大楼保洁,垃圾清运等后勤保障服务。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项),科目代码2010604,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及市直部门单位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土地收支基金预算等。债务办债务管理培训、交流考察、地方性债务专项检查。社保科社会改革开展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科目代码2010605,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及市直部门单位财政决算编制汇总,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全市国库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财政集中支付凭证,总预算会计记账凭证,财政专户管理,国库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科目代码2010606,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包括财政资金检查,县市区财政工作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检查,教科文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督导检查,收入检查,财务收支内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检查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科目代码2010607。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包括财政信息化应用支撑大平台建设,局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市财政至各县市区的财政工作专网线路运行维护与升级,全市财政干部在线教育培训与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政府采购网络运行维护,办公室网络维护,社会网络维护,企业网络维护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科目代码2010608。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万元。一是局机关聘请临时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大楼保安等支出;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法律服务支出;三是企业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属企业审计;四是对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及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含所)备选库招标所需费用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出机构(项),科目代码2011105。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财政局6人的正常标准公用经费的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代码2080505,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3.1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代码2080506,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1.2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代码2210201,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3.4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代码2210202,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五、关于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36.00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00万元持平。
其中:
1、2019年公务接待费17.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度持平。
2、2019年公务用车费预算4.0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
3、2019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预留2019年随团出国出境活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68.0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17.38万元,减少了4.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行政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3.8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6.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84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18年相比增加了90.49万元,增加了12.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的范围更大,部分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需要更新,政府采购服务支出范围更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财政科研、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乡镇财政财务综合考核、会计资格及职称考试、农业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非税票据管理、财税征管经费支出、绩效管理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