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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1-06-09

一、政策出台背景:根据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咸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要用于精准扶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2018年度市财政编列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23万元。

为规范使用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市财政、市扶贫办联合草拟了《咸宁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市级扶贫资金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资金的来源、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及财政、扶贫办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资金支出范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按照扶贫投入政策预算安排及上级转移支付专门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等方面资金。包括:产业奖补资金、补充医疗保险、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发展资金、驻村工作队经费、出列村奖补资金、农村贫困村公路补助等。

三、资金拨付程序:市扶贫办根据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制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经扶贫工作联席会议上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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