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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共享等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配置标准体系和统一调剂制度,明确需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细化落实。

2026年出台的《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健全湖北省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湖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

二、出台目的

随着形势的变化,原制度已经不适应深化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三、政策依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鄂财资规〔2026〕1号)

四、目标任务

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配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资产配置管理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五、主要内容

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收捐赠等。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六、重要举措

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配置需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配置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避免资产重复购置与浪费。

七、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八、注意事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浪费。

九、关键词解释

资产配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