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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金融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作,现将《咸宁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面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有效缓解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性困难,省级财政部门发起设立5亿元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构建全省应急转贷纾困体系,基金委托湖北宏泰集团旗下的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不超过10天的短期资金过桥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自全省启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后,市财政局迅速行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初步确定市级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1.5亿元授权市高投集团下属市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筹集、运营和管理,推动构建覆盖市县的应急转贷纾困体系。市本级、赤壁市、通山县、咸安区、通城县、嘉鱼县、崇阳县7家应急转贷机构已纳入省级应急转贷体系的备案机构,并与14家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办理应急转贷业务25.3亿元。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作

三、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金发﹝2022﹞34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金发﹝2022﹞35号)

三、目标任务

明确基金构成与募集;优化基金管理运营方式;强化风险控制,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真正帮助中小微企业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还贷、续贷,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基金构成与募集、基金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组织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

(一)明确基金构成与募集。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规模1.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1亿元,社会资本募集0.5亿元,基金采取认缴制,视业务开展规模到位资金。社会资本必须为自有资金,资金筹集要合法合规。市政府授权市高投集团下属市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筹集、运营和管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

(二)明确基金管理运营方式。规定了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七项职能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支持的企业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于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转贷申请,资金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实行有偿使用,基金使用费最高费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日利率水平。

(三)明确风险防控措施。规定了基金规范化运作、防范风险等有关要求,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建立竞争性方式遴选合作银行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专户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拨备制度、风险容错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四)明确监管及参照事项。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年度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由于合作银行主观原因未按期续贷,导致资金未能按时归还基金账户的,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取消合作银行资格,并依法向其追偿。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重要举措

1.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建立竞争性方式遴选合作银行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专户管理制度,加强专户日常监管,确保市级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

2.各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坚持科学审慎原则,按照税后利润的10%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风险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实缴到位基金规模的3%后,可暂不再计提。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除用于补偿业务经营形成的资金损失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3.建立应急转贷纾困基金风险容错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业务风险损失最高不能超过实缴到位基金规模的20%,在该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按尽职免责处理;当业务风险损失达到实缴到位基金规模的20%时,应暂停所有业务并开展追偿工作。

4.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价,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六、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是指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还贷、续贷,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专项资金。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

八、关键词解释

1.转贷:银行为规避资产质量短期恶化、降低不良贷款率,一般采取在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包括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与银行达成协议,先筹集资金把贷款本息偿还后,再向银行借款归还原借款。

2.风险拨备:拨备是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已经构成的风险和损失作出准备,反映企业承担的风险和成本。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