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关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及市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咸乡振发〔2021〕1号),决定向全市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工作队。为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障市直驻村工作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制定《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总则。阐明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资金性质。
(二)资金安排与使用。主要明确资金的来源、内容、额度和使用范围。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规定了资金的拨付方式,明确了资金安排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以及资金报账的具体程序。
(四)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开展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内容。
(五)附则。主要明确新《办法》执行时间和旧《办法》废止时间。
三、起草过程
1.修改酝酿。根据当前我市驻村工作队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需要,以及近年来市直驻村工作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市财政局在《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农发〔2017〕190号)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市直驻村工作队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咸财行发〔2016〕92号)等文件,修改形成《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2.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市财政局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对文件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核,经审定后印发。
相关文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驻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