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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一)省财政厅对道交事故救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明确了“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总体原则,从基金筹集、费用垫付、基金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道交事故救助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提出了各地制定交通事故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市政府对道交事故救助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市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维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道交事故救助基金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与省级道交救助基金的协作,扩大救助覆盖面,垫付资金及时抢救伤员,对遇难群众给予困难补助,进一步放大道交救助基金的维稳功能。

(三)新形势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有了新要求。一是省市两级基金并轨运行。市级基金作为省级基金的补充,即优先使用省级基金,达不到省级基金垫付条件的使用市级基金。二是市级道交基金账户合并统一管理。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会管理的道交基金全部转至市财政局公益性基金代管专户。

二、主要内容

《咸宁市财政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道交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相关管理主体的职责、基金使用程序。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垫付标准,规定申请基金的情形、特定情形的垫付标准及特定情形的手续流程。

第三章至第五章,明确应急丧葬费和应急抢救费垫付、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的对象、应提交的资料、额度标准、办理流程。

第六章垫付追偿,明确偿还义务人、相关管理部门的追偿责任、不及时偿还或拒绝偿还的处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规定救助案卷资料保管、解释部门、实施日期。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基金运作情况2017年12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调研了道交救助基金的运作情况、事故救助的效果、追偿的情况等,掌握了基金运作的一手资料,完成初稿编写。

(二)进一步修订打磨。2018年1-2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组织了3次现场审修会、1次书面征求意见,并会同道交调解中心进行多次修订,形成送审稿。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2018年3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8年8月,以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的名义联合印发。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