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5-24461 文       号 : 咸财发〔2025〕5号
主题分类: 财政;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烟草专卖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烟草专卖局:
为支持咸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2日
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咸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有效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要求,按照《市州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市场整顿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办法》(鄂财产发〔2024〕2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咸宁市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省人民政府奖励给咸宁市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强化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有效打击,有效净化烟草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条 市烟草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对各县(市、区)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配合市烟草专卖局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按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各县(市、区)支持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暨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责任目标考核,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实施,每年4月份完成。考核内容包括卷烟销售、烟草市场整顿、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等,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按照总分排名分为A(2个)、B(2个)、C(2个)三个等级。
(一)卷烟销售(40分)。主要包括“卷烟年度实际销量占全市比重(30分)、卷烟销量年度超同期数(10分)”等两项指标。
(二)烟草市场整顿(50分)。主要包括“涉烟重大案件办理数(30分)、查获非法‘三烟’量(20分)”等两项指标。
(三)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10分)。主要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省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市对各县(市、区)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具体奖励标准为:A级=省拨金额×60%×20%;B级=省拨金额×60%×17%;C级=省拨金额×60%×13%。
第七条 省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40%用于市政府对参与全市烟草打假打私市场整顿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市直相关单位的烟草市场整顿工作经费补助,由市烟草专卖局会商市财政局提出初步方案。
第八条 每年省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由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上一年度对县(市、区)考核结果及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业绩、本年度省拨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在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并在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书面报告报省烟草专卖局。
第十条 市财政局适时组织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除取消下一年度评级、补助资格外,违规使用的资金通过相应措施予以扣回。市、县(市、区)财政、烟草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政策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