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09279 文       号 : 咸财法发〔2020〕2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贯彻《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发〔2020〕4号),结合咸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强化财政法治思维、提升财政法治能力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市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全面建立,达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培养干部法治思维
1.突出法治的政治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将法治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局内各科室)
2.开展常态化学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列为财政干部学习教育的必修课。局党组成员带头学法,局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治专题学习讨论。局机关党委将党内重要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纳入支部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组织干部无纸化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要达100%。(人事科、局机关党委、法规税政科)
3.注重法治能力建设。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测试要作为财政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法律学习培训要作为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财政干部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事科、法规税政科)
4.举办财政法治讲堂。邀请知名法学专家作辅导报告,每年至少2次。经常安排财政干部现身说法,组织财政法治案例研讨。(人事科、法规税政科)
(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5.规范预算管理。认真贯彻《预算法》,依法编制、执行和调整预算,依法组织决算。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行非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转型监管,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有关科室)
6.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研究出台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完善市县(市、区)财政体制,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科、有关业务科室)
7.创新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构建绩效管理(投资评审)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融合的体制机制,逐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效能。(预算绩效管理科及各业务科室)
8.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优化财政服务。扩大“互联网+服务”,加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政府采购科、会计科、注管中心、行资管理科)
(三)强化财政权力约束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发《咸宁市财政局重大决策实施办法》,规范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监督程序。(局办公室、法规税政科)
10.加强合法性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不能制发。涉财合同、协议、备忘录,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法律顾问出具意见函,不得盖财政公章。(法规税政科、局办公室)
11.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清单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财政监督模式,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效率。(财政监督局、各有关科室)
12.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重新梳理局内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检查重点部位内控落实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局内非法人单位不得独自对外签订合同、协议。(财政监督局、各有关科室)
13.规范财政政务公开。各业务科室依法公开预算决算,并将公开结果及时通报办公室。依法申请公开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处理,对社会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由办公室组织回应。所有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必须通过办公室在咸宁财政门户网站上分类发布,及时更新,即查即知。(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四)依法开展定纷止争
14.规范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所有涉财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归口法规税政科办理,各相关科室应主动提供材料。在行政诉讼案开庭时,局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或委托分管局领导出庭应诉。对于投诉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法规税政科、各有关科室)
15.依法开展信访工作。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对来访来函,接收接访人员要登记时间及处理意见。进行调解必须有2个及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做好记录或者录音。通过行政裁决,制发行政裁决书须经局法人代表签字。(办公室、法规税政科)
16.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法律事务。(法规税政科)
(五)营造法治氛围
17.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媒体平台、法治在线等宣传手段,推动财政法律法规“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法规税政科及各有关科室)
18.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局干部要原原本本通读《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每年“12.4”宪法日要组织主题活动。干部职务提拔适时举办宪法宣誓。(人事科、法规税政科)
19.弘扬财政法治文化。注重文化阵地建设,创建法治文化机关、法治文化小区。(法规税政科、局机关党委、后勤中心)
(六)筑牢法治根基
20.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将法治建设与分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之一。各科室负责人要将法治建设融入科室职能工作中,每年要提交法治工作报告,局法治办每年要向党组报送全局年度法治建设报告。(局内各科室)
21.创建基层财政所法治示范点。深入推进基层财政所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农业农村科、法规税政科)
22.讲好财政法治故事。注意发现财政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促进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发展。(法规税政科、各有关科室)
23.加强法治建设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法治财政建设考评办法,建立激励机制,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人事科、法规税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