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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 01133716X/2021-177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经济和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财政中心工作、监管重点以及业务科室需求,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以及绩效管理全程监督为主线,以财政财务政策落实监管为抓手,认真履行国家财产“看门人”和经济安全“守护者”职责,多层面、无死角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质量运行。

二、检查内容

(一)上级规定检查任务

1.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市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检查,全市2020年度重点单位(行业)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局机关2020年度财务内审。(责任单位:监督局、预算管理科室)

2.按财政厅下达计划,开展全市2020年度省级4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河湖确权划界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2020年度重大水利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和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拨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监督局、业务管理科室)

(二)本级安排检查任务

1.围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行为规范,开展21家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监督局、业务管理科室)

2.围绕重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包括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科室)

3.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包括预算合规性审查、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义务教育体制管理及财政投入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策法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及运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征管、财政票据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业务管理科室)

上述检查项目的具体范围、对象、检查时间、责任单位等详见附表1。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为检查计划实施主体,其负责人对计划实施和结果负责。局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开展工作。处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

(三)强化工作绩效。要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把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后督改相结合,全面指导和帮助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帮助财务人员加深理解财会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年度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四)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吃请、礼品和谋取私利,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财政财务检查单位名单.xlsx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