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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6X/2021-175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3 10:29:28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8号)要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从2020年8月11日起,对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市广播电视台、咸宁市交通幼儿园和咸宁市水产局4家单位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在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和非税收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局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市直4家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8,682,889.18元,具体情况为:

()会计核算不实问题涉及金额8,437,038.20

1.检查中未发现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不实等问题。发现费用(支出)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56,612.86元,主要包括:

市交通幼儿园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4个、涉及金额12,723元,超范围开支问题1个、涉及金额1,200元,超标准配置问题1个、涉及金额7,300元,工会支出问题1个、涉及金额18,530.64元(超额发放工会会员福利);

市水产局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11个、涉及金额102,484元(含单位工会账户),超范围开支问题1个、涉及金额1,000元,虚列支出问题1个、涉及金额1,960元;

咸宁广播电视台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9个、涉及金额167,057元,公务接待公函不规范问题3个、涉及金额1,954元,工会支出问题1个、涉及金额23,328.72元(超额发放工会会员福利);

市中医医院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5个、涉及金额15,450.5元,公务接待公函不规范问题1个、涉及金额765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1个、涉及金额760元,超标准配置问题1个、涉及金额2,100元。

2.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8,080,425.34元,主要包括:

市交通幼儿园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收支数与单位财务收支数不相符、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市水产局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记账不及时、未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涉及金额2,245,564.9元)、部门决算收支数与单位财务收支数不相符等问题;

咸宁广播电视台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及时撤销银行账户、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665,700.52元)、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4,550元)、会计科目设置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按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账务处理、库存商品账实不符(下属云上咸宁新传播有限公司);

市中医医院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白条抵库(涉及金额22,700)、国库支付事项填写不规范、资产-库存物品入账不及时、未进行资产盘点并调整账务、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涉及金额4,141,909.92元)。

()财政资金使用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14,050.98元

检查中未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资金以及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其他违规使用资金问题涉及金额114,050.98元,主要包括:

市水产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52,100元,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2,675元;

市中医医院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49,275.98元。

()预决算公开方面

市直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已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面的问题清理和整改,经检查,4家单位未发现存在预决算公开方面的问题。

()其他违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其他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31,800元,主要包括:

市交通幼儿园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2019年度预算项目执行率低,未按计划推进2020年度预算项目等问题;

市水产局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未按计划推进2020年度预算项目,多编预算,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固定资产,系统数据不准确,2019年工会账目未依规公示、工会资金结余过大等问题;

咸宁广播电视台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未按计划推进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分不准确等问题;

市中医医院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未开展绩效自评、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31,800元)、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2019年工会账目未依规公示、工会资金结余过大、未足额上缴工会会费等问题。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均按检查要求和制度规定进行了整改落实,纠正违规金额8,682,889.18元,其中:调账52,100元、追缴财政资金189,938.36元,其他方式纠正8,440,850.82元。

特此公告。

咸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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