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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时间:2019-12-26

2018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39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解答。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求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4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要求湖北“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省委、省政府也陆续在新旧动能转换、降成本、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业投资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坚实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强调财政部门既要管好账、用好钱、生好财,还要明大势、谋全局、献良策,充分发挥“智囊”“智库”作用,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高质量的财政支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补齐重点领域短板,省政府及时组织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出台《意见》,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聚力增效、更加积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有关财政政策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主要破解哪些难题?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意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培育产业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健全财政体制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8个方面提出了28项财政政策措施。这28项措施,有的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拟定的新政策,有的是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意见》坚持强弱项、补短板,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注重加强资金和政策统筹,注重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着力解决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创新势强力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县发展资金供给不足、财政金融协调性不强等问题,时限清晰、金额具体、责任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便于有关方面贯彻执行。

问: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减税降费问题,请问湖北省在这方面如何回应社会期待?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减税降费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降成本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意见》聚焦这些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着力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降费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切实达到减轻企业综合税负的目标。为保障政策落地,《意见》提出规范税费征管秩序,加大涉企税费督查力度,坚决遏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等乱收税、乱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财税环境。

问:《意见》在科技创新方面有哪些亮点?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科技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意见》从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校院所源头创新、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措施。《意见》要求,2018年至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遵循科技创新区域聚集规律,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国际化高科技园区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100亿元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央及省属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科研院所建设。为了给高校院所创新“松绑”,《意见》提出试行科研经费大科目概算制,允许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科研仪器,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问:《意见》在缓解融资困难、培育产业体系方面有哪些措施?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逐步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强化担保机构“穿透”管理,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建立企业多渠道融资激励机制,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等给予奖励。为支持产业发展,《意见》明确将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扩大至7亿元,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实施,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统筹整合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基金,逐步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推动设立2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

问:《意见》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意见》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财政保障,优化体制机制,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着力构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屏障。一是完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财力支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分配办法。继续对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市县给予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力争到2020年时,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补偿机制。三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修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四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完善省级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对市县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实行梯级奖补、先建先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奖补制度,对流域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好、治理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绩效考核体系和补偿奖励政策,鼓励市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问:湖北财政如何发力补齐重点领域短板?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方面,《意见》提出从2018年至2020年,通过整合专项资金、发行政府债券、新增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不少于600亿元资金,支持实施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同时,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全面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高标准农田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意见》还提出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民生领域补短板,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问:针对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县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意见》如何破解?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为助推实施“一主两副多极”战略,《意见》通过健全财政体制机制,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二是建立促进市(州)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设立20亿元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奖励。三是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政府债券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短板。四是增强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县级谋发展、促发展的能力。五是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库款管理制度。

问:中央多次提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湖北财政如何贯彻落实?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意见》强调“开前门”与“堵后门”相结合,妥善处理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拓宽高质量发展的筹资渠道。一是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基础工作,争取中央增加我省政府债券额度。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债务限额。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先在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及生态环保、医疗、教育、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二是加快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优化发行管理,简化发行程序,加快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探索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地区相同类型专项债券。加快债券资金拨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问:如何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财政服务?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作为财政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财”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不断提高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服务的供给质量。《意见》从下放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提升财政政策和资金绩效等三方面入手,着力优化高质量发展财政服务。在下放财政资金审批权限方面,《意见》明确除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项目审批清单外,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县或用款单位。在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新业态新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示范推广机制,将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见》还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盘活力度,加快重点支出进度,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管理,集中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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