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市本级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6X/2021-19508 文       号 : 咸财绩函〔202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对2020年度市本级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7
市直各单位,局内各业务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对2020年度市本级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运用科学、规范、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绩效管理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市本级涉及教育、人才、医疗、科技、农业、环保等领域的30个项目,项目金额1.74亿元,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详见附件)。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等。
2.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挪用资金行为等。
3绩效管理情况。预算编制时是否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产出的实现程度和预期效益是否达到,受益对象的满意度如何,是否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情况等。
四、工作时限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组织实施,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7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五、职责分工
1.市直部门单位。
涉及重点评价项目的各部门单位要提前整理和准备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相关资料,于评价工作小组进驻时提交,并配合评价工作小组做好资料核查和实地调查等工作。
2.市财政局。
预算绩效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部门单位、中介机构、财政业务科室相互配合完成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对口业务管理科室:负责提供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等相关数据,并做好部门单位、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评价等级及结果应用
1.评价等级。本次重点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确定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具体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见下表)。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等级表
2.结果应用。为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本次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等级为优或良的,下年度优先考虑预算安排;评价等级为差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同类项目不再安排预算;评价等级为中的项目下年度调减预算安排。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市直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于6月9日前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预算绩效管理科(邮箱地址:742578384@qq.com)。
2.积极配合。市直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涉及重点评价项目的各类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附件: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咸宁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关于对2020年度市本级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咸财绩函〔2021〕1号).pdf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