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21-0717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5.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7.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1.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4.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5.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办公室 | |
2 | 综合科 | |
3 | 法规税政科 | |
4 | 预算科(部门预算编审中心) | |
5 | 离退休干部科 | |
6 | 行政政法科 | |
7 | 教科文科 | |
8 | 经济建设科 | |
9 | 农业农村科 | |
10 | 社会保障科 | |
11 | 产业发展科(基金办) | |
12 | 金融国际科(PPP中心) | |
13 | 生态科 | |
14 | 党办(主体办) | |
15 | 绩效评价办公室 | |
16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 |
17 | 政府采购管理科 | |
18 | 债务办 | |
19 | 投资评审科(投资评审中心) | |
20 | 后勤服务中心 | |
21 | 人事教育科 | |
22 | 工会 | |
23 |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
24 |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
25 | 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 |
26 | 市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 | |
27 | 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
28 | 市会计局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2021年财政收入目标
全市目标。2021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89.5亿元,同比增长26.2%;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1亿元,下降7.7%。本级目标。2021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25亿元,增长26.4%。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25亿元,下降7.9%。
(二)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打好财税金融政策组合拳,大力支持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等五百亿产业集群,培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特种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不断夯实财源税源。二是全面履行组织收入的主职主责,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加快推进非税电子化改革,做好费改税划转工作;加大调研分析和调度力度,合理把控收入节奏,科学调整预期目标,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是积极服务“三抓一优”。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以商招商、消费潜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争取总部经济、贸易型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咸宁,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四是健全争资激励约束机制。适应专款提前下达的形势,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积极对接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和“新基建”领域,积极谋划筛选、策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加大县市区指导力度,提高项目转化率,放大外贷利用规模,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咸宁发展。
2.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一是保基本民生。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支持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升,落实物价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用足用活用好专项债券资金额度,加快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传染病大楼、市中医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配合完成企业养老金下划,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保工资、保基本运转。全面落实国标“三保”政策,同时按照咸宁标准,重点保障干部职工待遇、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以及义务教育、住房安全等兜底性普惠性支出,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确保民生支出占比达78%以上。三是保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落实双拥涉军群体政策待遇,大力支持平安咸宁建设,做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保障,保障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应检尽检和全民免费疫苗接种。
3.强化财税政策支撑,推动咸宁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优先支持转型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增长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民生为导向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外贸“三项工程”建设,引导更多外贸外资发展,在融入“一带一路”开拓更大的市场。二是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全力做好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支持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嘉鱼武汉融合发展区建设,推动市主城区、咸安区、高新区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
4.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中,细化“五度”挂钩机制;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流程,改串联为并联,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达产做好服务。二是强化财政管理举措。常态化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低效和无效支出,确保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部门内控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按月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控高档装修改造,建立部门信息化建设、房屋维修改造联席会议审批机制,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三是依法依规加强监督。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形成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查等监督合力,增强财政监督联动性和穿透力;加强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督查,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体系;完善通报和违规线索移交机制,提高财政监督权威和绩效;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
5.树牢风险底线意识,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一是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强风险预判及预警,严格落实偿债计划,及时兑付到期本息;管控好融资举债的“阀门”,理清平融资台公司事权与支出责任,支持平台公司对自有储备地进行梳理,有节奏地释放存量土地供应量,逐步化解隐性债务。探索市级重大项目融资、建设模式,彻底剥离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治理结构。二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建立资金直达常态化机制。加快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提高资金资产配置效率。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防范化解支付风险。优化、简化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加大暂付性款项清理力度,确保市本级2021年度消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大县市财政部门指导力度,全面提升项目谋划、资金统筹、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能力水平,确保不发生财政运行风险。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财政队伍教育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村级财务中介代理记账工作监管,确保资金、干部双安全。
6.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加快推进预算一体化改革进程,整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环节,强化顺向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和逆向动态可溯的反馈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区一体化体制机制,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税收征管关系,明确城区土地“五统一”范围、土地收益分成办法、房地产税收征管范围,推动市区基本服务均等化,调动市区共同发展的积极性。理顺北部空间、官埠城乡融合示范区、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等新拓展区域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市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补偿运行机制,拓宽补偿机制覆盖范围,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三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要求,做大担保融资规模,加强市县担保公司合作,以解决域内大项目、大企业融资不畅问题,全面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四是加快推进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完善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奖补力度,促进金融企业创新,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确保顺利通过财政部试点城市检查复评。五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政采电子商城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7.坚持党建引领财政治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干部招选培育力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二是持续打造财政党建品牌。优化机关绩效考评,强化日常考核,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持续开展党员下沉工作,力争打造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1个示范社区和1个示范小区;加快财政党建品牌凝练,深化支部“两化”建设,强化党员积分管理,打造在省市有影响、在财政系统可借鉴的党建引领财政治理的经验和品牌。三是巩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加强法治财政建设,适时举办职工趣味运动会、助农义购活动,丰富财政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机关凝聚力;完善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切实防范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财政智库建设,常态化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跟踪分析财政风险隐患,为经济发展、风险防控等提供参谋服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4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加0.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8.43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加0.1%;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6万元,减少35.87%;社保基金拨款收入492.75万元,比上年增加72.31万元,增长17.2%。总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增资;二是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4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加0.14%,其中:基本保障支出3214.25万元;项目支出1218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36.9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增资;二是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6万元,减少35.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7.67万元。其中:办公费31.16万元、印刷费11.4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2.44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0.2万元、物业管理费3.9万元、差旅费33.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7.03万元、租赁费9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8.3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会费2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12%,比上年增加34.93万元,增长9.37%。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度其他资本性支出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核算。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6.1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8%,比上年减少12万元, 减少31.48%。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上年度接待费支出情况适当减少预算编制数。
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2020年度因受疫情影响没有出国出(境)费支出,2021年还是按计划编制1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49.75%。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接待费明显下降,所以接待费2021年度编制也略下降编制接待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19.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0.2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9.16万元。比上年减少218.4万元,下降34.24%。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无工程类支出计划;二是压缩了行政支出;三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1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应急公务用车、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18万元,比2020年减少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咸宁市财政局项目支出1218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二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1)国有金融企业清产核资项目
2021年国有金融企业清产核资项目预算100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00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相关人员使用率:指标值 等于100%
账务系统服务个数:指标值 1家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资金安全拨付率:指标值 100%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内部使用人员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100%。
外部对象使用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100%。
(2)乡镇财政财务综合考核奖补项目
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综合考核奖补项目预算120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00万元,上级拨款20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财政所考核覆盖率:指标值 100%
县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优秀率:指标值 ≥30%
县级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合格率:指标值 100%
财政扶贫资金检查覆盖面:指标值 100%
扶贫项目资金抽查率:指标值 ≥3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安全拨付率:指标值 100%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基层财政所考核满意度:指标值 ≥95%
(3)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项目
2021年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项目经费预算60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60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咸宁财政》:指标值 ≥6期
财政学术研究:指标值 ≥2篇
财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指标值 实时更新
财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后台维护:指标值 ≤5万元·年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财政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信息更新: 指标值 及时公开、更新财政各项政策、工作信息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政务服务工作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
(4)综合大楼运维费项目
2021年综合大楼运维费项目经费预算85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85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公共设施完好率:指标值 ≥80%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 无事故
服务对象投诉处理及时度:指标值 小于1个工作日
故障排除时间:指标值 小于1个工作日
物业平均费用:指标值 小于1.2元/平方米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大于为85%。
(5)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经费预算66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5万元,上级拨款51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绩效结果运用率:指标值 ≥80%
绩效目标审核率:指标值 ≥95%
重点项目评价率:指标值 100%
资金使用情况监控:指标值 按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
绩效评价评审会:指标值 大于3次
中介评审费:指标值 小于51万元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 大于95%
项目建设单位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 大于95%。
(6)预算管理项目
2021年预算管理项目经费预算80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42万元,上级拨款38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部门预算编制率:指标值 100%
部门预算公开率:指标值 100%
收入纳入预算率:指标值 100%
预算编制本数:指标值 4本
预算执行率:指标值 100%
专题汇报通过率:指标值 100%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编制满意度:指标目标值 大于95%
人大赞成率:指标目标值 大于95%
(7)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
2021年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经费预算99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88万元,上级拨款11万元。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核心信息系统,财政专网中断时长:指标值 不超过2个工作日
核心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指标值 零失误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保密工作: 指标值 无泄密事件发生
软件正版化率:指标值 90%以上
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90%。
(8)政府投资评审支出项目
2021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经费预算11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拨款。
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年评审项目送审额:指标目标值为≥20亿
出具评审报告合格率:大于95%
出具报告时间:按2018(19号)文执行
评审软件分期付费:4.5万元
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控制财政投资预算审减:指标目标值为≥7%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为≥85%
服务对象投诉率:指标目标≤5%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农业农村财政财务监督检查、非税票据印刷管理、会计考核培训与管理、财政委托业务费、综合大楼运维、绩效管理改革、综合业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预算编制、培训、交流考察等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法规制度汇编、委托中介机构对市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等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财政局信息机房维护更新、信息安全保护等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