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2188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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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7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7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三、2017年财政工作计划
(一)、着力稳中求进,落实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好财政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工业崛起”战略和“一工程三计划”,支持“四新”经济培育和发展,推动咸宁经济转型升级。实施财源培植工程,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支持园区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的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放水养鱼意识,全面落实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和成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力支持“一区两带”建设,推进高新区产城融合,支持全市重点城镇建设,构建 “两带牵引、多点支撑”发展格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构建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充实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魅力。
(二)、着力保障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强化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创业就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科教文卫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建设,完善“1+5+X”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建设。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推动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待遇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经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投入机制,支持中国中部“绿心”战略、“绿满鄂南”行动、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活动、“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净土工程”,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加强城市建设,结合财政实际,保障城市维护与管理,支持实施中心城区品质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和城市文化提升“三大工程”,加快游泳馆、图书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以及公共停车场、城市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推进贺胜路、光谷南路。
(三)、着力深化改革,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完善零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到位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退出机制,合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推进预算绩效提档升级,按照“扩面”“提质”“增效”原则,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政府和政府投资项目、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深度与广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严格依法举借政府债务,严禁违规举债和违法担保等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优化政府资产、资源配置,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取消无效和低效支出,修正不可持续支出,适度调整过去收入高增长时期支出标准过高、承诺过多的支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开展“PPP项目落地年”活动,抓紧抓实PPP项目推介暨集中签约工作,加快策划和储备一批示范性PPP项目,多方式、多元化吸引资金、资本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着力规范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税收征管保障,强化部门协作,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控体系,健全通报机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行为,严格控制执行中的各类调整事项,遏制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减少预决算之间的差异,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继续大力实施预算编审、政府工程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依规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批复和资产结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人大政协监督、纪检审计监督和财政日常监督结合的财经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和完善会计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查处纠正系统性、行业性、制度性的问题。加大精准扶贫、“三农”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频率。加强对政府参与的产业基金财务收支和日常监督,深入介入运作和管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财务票据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模式。优化政府理财环境,启动“七五”普法,将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范围,强化乡镇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经法规意识、业务素质、政策水平,防范资金安全、干部廉政、管理违规风险。
(五)、着力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队伍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氛围。加强财政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维护国家财税政策的严肃性。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和财政干部执法行为,完善权责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深入推进系统作风建设,继续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持之以恒地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不断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四个意识”为统领,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大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干部绩效考评新机制,完善记实考评与选人用人相结合的干部人事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履行专责。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加强财政政策研究和信息宣传,强化财政调研和信息宣传考核,全面提升参谋辅政水平。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机关运转效率。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机关档案管理、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7部门预算表(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附后)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社保基金、其它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486.92万元。
二、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448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3.59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3.46%;社保基金收入273.33万元,占6.1%;其它收入2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0.44%。
三、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44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2.73%;项目支出1672.1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7.27%。
四、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咸宁市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193.59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额的93.46%。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82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政策范围内的奖励性工资和按照新的公务用车制度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也比上年度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75.06万元,占88.1%,205教育支出25万元,占0.63%,208社会保障性支出280.73万元,占7.12%,213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38%,221住房保障支出148.8万元,占3.77%。
(三)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44.5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的财政拨款预算数2158.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机关行政管理专项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信息宣传、财政局公众网等网站的维护、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培训、行政执法检查、驻农村工作队建设。二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包括全市及市直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课题研究,非税收入稽查、统计分析,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三是全市开发性金融业务管理。包括建立政策性贷款项目库、组织全市金融系统、开发性金融合作办、投融资平台等相关单位开展财政公共服务项目、PPP示范项目建设及绩效评价等。四是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专项资金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等。五是会计考试培训与管理支出。包括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六是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工作。包括财政课题研究,《咸宁财政年鉴》、《财政干部必读文选》与《财政讲堂》等编纂工作。七是全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全市财政干部财政理论知识培训、全市财政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全市财政系统培训管理者培训。八是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包括召开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落实全市农村公益事业、乡镇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国有农场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按市政府要求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到基层调研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水电、保洁、绿化、安全,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专项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支出等后勤保障服务。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预算绩效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推进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复核评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及绩效评价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绩效评价指标库、监督指导库,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考评、资产收益征收管理以及商贸、国际金融、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等。二是预算编制工作。包括组织全市及市直部门单位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国有土地收支基金预算等。三是财税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包括开展财政体制改革调研、政法体制改革调研、税收调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行工作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及市直部门单位财政决算编制汇总、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全市国库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财政集中支付凭证、总预算会计记账凭证、财政专户管理、国库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包括财政资金检查,县市区财政工作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检查、教科文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督导检查、收入检查、财务收支内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检查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包括财政信息化应用支撑大平台建设,局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市财政至各县市区的财政工作专网线路运行维护与升级、全市财政干部在线教育培训与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政府采购网络运行维护、办公室网络维护、社会网络维护、企业网络维护等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受托机构评审费,对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进行培训等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出机构(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财政局6人的正常标准公用经费的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0.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3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贴。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项)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此项支出与2016年持平。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5万元,主要用于注册会计师培训支出。此项支出与2016年持平。
五、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1.1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7万元减少了7.52万元,下降幅度为26.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下降,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其中:1、公务接待费17.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比2016年预算减少7.52万元,下降30.44%,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活动;
2、2017年公务用车费预算4.0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相应减少。
3、2017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2016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计划出国出境,如果年度内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再按相关程度上报审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62.7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8.6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仅留1台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咸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咸宁市非税收入稽查大队)、咸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咸宁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咸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咸宁市后勤和信息服务中心、咸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财经纪律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全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市财政局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