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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2173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3

目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工作概况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市财政局2016年分配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预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决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决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成,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16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的八个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工作概况

第一,致力经济发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财源培植工程,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式,将财政优惠政策向财税收入效应好、投入产出比高又有实际困难的产业和企业倾斜。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围绕构筑“龙头昂起、南北齐飞”的市域发展新格局,大力支持县域经济争先进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天然林保护等政策。积极跟进“营改增”、资源税、个税、消费税改革,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 普遍性降费政策。

第二,致力民生保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农村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支持力度。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跟踪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全市PPP模式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第三,致力创新驱动,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各类预算之间相互衔接、统筹安排的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围绕“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年”活动,推进城投等融资平台的转型改制,完成金融投资集团的组建和资产划转。积极推广政社合作(PPP)模式,围绕“推广PPP模式突破年”主题活动,出台PPP项目实施办法,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做好专家库、项目库等基础性工作,为推广PPP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审批,规范部门举债行为,切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推进预算单位账务统一规范,推行统一的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统一单位财务核算方法,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分类核算体系。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社区建设等领域,覆盖所有县市区。

第四,致力规范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收入征管,落实新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规定,遵循收入预期管理原则,科学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关注重点地区、重点收入增减变化情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结余结转年度清零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积极扩大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和比重,对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实行预算单位法人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减少预决算之间的差异。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投资续建项目的投资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确保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围绕确责、明责、追责、问 责,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从制度上厘清责任边界、分清职责。强化财政内部管控,加强财政职能整合力度,对财政内部管理风险高的部位和岗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和运转流程,实现流程再造,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优化政府理财环境,把财政规章挺在法纪前面,加大对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PPP、会计联网软件等一系列财政新法新规和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执行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财政政策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中间环节作用,及时跟进财政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多出宽视界、高品质的调研精品,为深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第五,致力正风肃纪,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通过宣传培训和政策资金导向,在各个层面树立上策思维和法治思维理念。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和行为自觉。全力推进从严治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认实、认准、认细,落实议党管党制度,分层压实党组集体、班子成员、中间环节、普通党员的责任,提高各个层次谋事、管事、成事能力。深化部门价值工程,按照管好摊、办好差、分好忧、攻好关、守好口的“五好”要求,在全市财政系统大力实施部门价值工程,将明于大局、精于理财、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咸宁财政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财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以“提高文化品位,彰显精神风貌,倡导人文关怀,促进事业发展”为主旨的财政文化建设活动。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6年收入总计4065.26万元,支出共计4065.26万元。

三、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收入406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3.25万元,占收入的98.97%;年初结转结余42.01万元,占收入的1.03%。结构如图:

图1:收入决算

四、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支出决算337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94万元,占支出决算的70.32%(其中:人员支出2122.65万元,占支出总数的62.93%,日常公用支出249.2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39%);项目支出1001.20万元,占支出决算的29.68%。结构如图:

图2:支出决算

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65.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900.02万元,增加22.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2016年新调入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增加;二是2016年新医保政策实行,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纳部分。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373.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9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9万元,增加7.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16年新调入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增加;2、2016年新医保政策实行,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纳部分。

图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图

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373.13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咸宁市财政局年初预算3445.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7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1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26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新调入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二是新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9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5.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部门预算的刚性约束,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二是部分项目启动较晚,未能在当年完成,支出相应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8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政策调整影响,个别业务活动取消,支出相应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库支付系统、电子化管理系统、全市会计系统等2016年才刚刚起步,因为是三年连续项目,所以支出的比例较小。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数全部用完。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宏观政策调整,压缩了经费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派驻派出机构在我单位办公,日常办公费年中预算调整到我单位的。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 (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底全年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调整预算下拨实际发生的费用。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八、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9.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25%,2015年为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外侨办实际批复发生的支出数据为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53%,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83.39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辆改革,按市编办要求我局从4月份仅留1台公务用车,所以下降幅度较大;公务接待费13.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22%,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16.9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往来,控制接待标准,坚持勤俭节约的作风。

1、因公出国(境)费6.07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参加对外交流合作公务活动。2016年参加市委、市政府组团2次,共2人次出国(境),人均3.04万元。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1-3月份本级共有17台公务车,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我局4-12月份仅留1台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3.6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乡镇来局办事发生的接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227批次、公务接待1584人次,人均接待费86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4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按市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仅留1台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6万元,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市财政局2016年分配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级未分配专项资金安排。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市财政局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市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市财政局用于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市财政局用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评审(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支出(项):是指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支出(项):是指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支出(项):是指市财政局招商项目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