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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214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30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6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部门收入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九、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6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三、2016年财政工作计划
    (一)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理财实现新跨越。一是竭力抓好收入征管,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到部门单位上门沟通,到企业实体实地调研,科学制定收支盘子和促收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市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80.12亿元和25.62亿元。二是全力支持经济发展。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取消和暂停收费项目31个,减轻企业负担723.94万元;拟定《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科学调度资金,筹集资金6.8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加强资金整合,安排资金2.3亿元,支持绿色崛起、科技、旅游、人才战略,“五城同创”、基层党建、文化节等工作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倾力改善民生保障。设立1亿元的专项基金,出台《精准扶贫基金管理办法》、《市直驻农村工作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精准扶贫;预拨参保人员单位缴费1.17亿元,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筹集资金2000万元,率先在全省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机制;安排资金43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7亿元,扶持就业创业;拨付资金1534万元,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改薄”任务。
    (二)、适应创新驱动新常态,财政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完善预算编制方法。本级率先同步编制“四本预算”,比新《预算法》的要求提前两年;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取消“基数+因素”方法,建立基本支出需求模型和项目支出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评估机制。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无预算不行政理念,所有追加事项全部通过预算调整报市人大审批;规范债务管理,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成功置换存量债务10.29亿元,融资平台到期银行贷款(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完毕;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市直所有单位按要求首次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面达到100%;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加强专户管理,落实“公务卡”制度,实现市直预算单位全覆盖,有序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会计联网联审等改革。三是提高财政服务效能,与预算单位建立定期上门沟通、解难、调研和业务培训机制,规范财政业务流程,建立资金分类拨付制度,修订《市财政局政务督查办法》,实行登记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
    (三)把握责权法定新常态,依法理财体现新作为。一是强化法治思维,开设法治财政大讲堂,举办全市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在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对财经新法规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依法治财理念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财政干部学法、培训、考试制度,全局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六五”普法圆满收官,通过了省厅和市依法治市办的考核验收。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清理权力清单,取消和下放3个行政许可项目;对54项主动办理事项和8项申请办理事项,层层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用权受约束、责任可追溯。坚持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出台《咸宁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成合法性文件审查33件(次)。三是加强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开展《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执法检查,接受市人大关于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专题询问,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认真执行《计生法》、《消防法》、《保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二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第三部分
    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它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445.33万元。
    二、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3445.33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365.33万元,占收入预算的97.68%;其它自有资金收入80万元,占收入预算的2.32%。
    三、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3445.33万元,其中:保障性支出1825.3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2.98%;项目支出1620.0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7.02%。
    四、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中,保障性支出1825.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类)支出951.98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2.15%;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99.4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6.4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443.3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4.29%;特定业务和不可预见(类)支出130.6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16%。
    (二)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45.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395.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离退休费人员离退休费等。
    2.标准公用经费预算299.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在编人员通讯、交通、食堂等改革性补贴。
    3、特定业务费预算1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咸宁财政》《财政信息》等刊物编印支出;财政专网运行维护(修)费支出;办公楼运行维护(修)费支出等。
    4、不可预见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61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上级财政部门、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和预算执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5、能力建设类项目预算1525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财政)7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非税票据印制成本费,非税政策宣传、培训,非税收入稽查,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等;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培训、场地租用,后续教育等费用。(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9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事项,包括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复核评审及信息系统、专家库、中介机构库、评价指标库、监督指导库建设)、部门预算改革(零基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等)、财税体制改革(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税源调查与分析、财税征管协调、十三五财政规划、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投融资改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示范项目建设)、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培训费等。(3)财政国库业务预算3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行统一的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软件、国库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等。(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费、培训费,各类财政监督检查经费,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等。
    6、公共事务费预算95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全市农村公益事业、乡镇体制改革、国有农场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
    五、关于咸宁市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7万元(不含项目),比2015年预算减少4.4万元,下降15.2%,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局办事;公务用车费预算4.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9.68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机关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车,按统一的标准(4万元/辆)安排,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相应减少,购置费暂不安排预算。出国出境经费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因此年初预算未作安排,执行中据实申报核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宁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咸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咸宁市非税收入稽查大队)、咸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咸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咸宁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咸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咸宁市投资评审中心、咸宁市后勤和信息服务中心、咸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财经纪律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全市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市财政局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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