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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3716X/2020-144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23 11:00:55

咸宁市财政局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做好地方税收立法调查,提出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拟订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算、局直属事业单位算。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咸宁市财政局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任务

一是在组织收入实现“五个确保”。按照保总量、保进度、保增幅、保质量、保可用财力的要求,精准组织和调度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开门红”“双过半”“上台阶”“结硬账”等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是财源建设上力求多点开花。深入贯彻“三抓一优”,加快“五个一”等项目落地,拓展税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涵养税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植新型财源;建立向上争取资金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协同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扩大地方可用财力

三是财政保障上突出民生兜底。坚守民生底线,统筹整合资金,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落实国家调资政策,规范增加“五项奖励”措施,建立干部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教育、社保、科技、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投入,重点保障精准扶贫、生态文明、风险防控等“三大攻坚战”需求;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区义务教育、公园城市建设等,确保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就业创业、全域旅游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落实

四是在财政改革上打造咸宁样板。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零基预算向县市区延伸、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落地等,进一步理清乡镇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职能,出台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奖补办法,激励乡镇发展壮大,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为全省、全国改革提升咸宁样板。大力推广PPP模式,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更大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咸宁绿色崛起,形成资金增值新引擎

五是在财政管理上体现绩效导向。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健全“五度”挂钩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教育、扶贫、社保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各级各单位的理财行为,优化理财环境

六是在风险防控上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全口径债务管理,积极争取政府债券,优化债务期限及结构;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限额管理及预算管理,及时防化潜在风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平台转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筹资建立偿债基金,稳妥化解到期债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力度,加强社保基金动态监控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切实防范社保“穿底”风险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目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3亿元,增长9%,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5亿元,增长2.3%市本级目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亿元,增长9.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78亿元,增长5.8%。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40.31万元,与2018年4492.49万元相比,收、支各减少552.18万元,下降12.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评价项目支出减少;二是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支出减少;三是压缩了行政支出,节约开支。


咸宁市财政局决算收入394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6.1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6.09%;其他收入23.5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0.6%;上年结余(转)130.5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31%。


部门决算支出36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46万元,占总支出的71.02%;项目支出1051.76万元,占总支出的28.98%。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3.13万元,占总支出的8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36万元,占总支出的7.86%;住房保障支出230.73万元,占总支出的6.36%。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263万元,占总支出的62.35%;商品和服务支出1226.29万元,占总支出的33.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5万元,占总支出的2.99%;资本性支出31.43万元,占总支出的0.87%。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40.31万元,与2018年44,92.49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552.18万元,下降12.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评价项目支出减少;二是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支出减少;三是压缩了行政支出,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61万元,其中:办公费30.48万元、印刷费3.15万元、邮电费0.73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30.48万元、维护费2.90万元、租赁费0.56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接待费5.33万元、劳务费22.71万元、工会经费12.19万元、福利费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0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59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减少4.66%。减少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3.08万元,减少54.11%,其中:货物类增加8.29万元,主要原因是档案室库房改造,新购进一批档案密集架;服务类减少131.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大部分都是由本部门人员实施,减少了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数为11.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1.39%;公务接待9.4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78.61%。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为0元,2018年为11.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未开支此项费用。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56万元,2018年为4.33万元,减少了1.77万元,下降了40.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一部分车辆维护费和过路过桥费未及时结账。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公务接待93批次1088人次,费用为9.41万元,2018年为9.1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0.25万元,增加了2.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一部分外事接待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咸宁市财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20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04%。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我单位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局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2019年财税征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496.21万元,执行数为346.21万元,已使用资金343.52万元,资金执行率达99.22%。主要用于弥补老干部活动、工会经费支出,主体责任、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等。其中:办公费29.78万元、印刷费13.74万元、水费13.08、电费94.99万元、邮电费7.52万元、维护费71.46万元、租赁费13.20万元、劳务费45.74万元、委托业务费11.20万元。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党办举办各类活动,目标值不少于6次,实际举办各类活动已达9次以上;二是党员违纪率,目标值违纪率小于5%,实际违纪率为0%;三是金融培训,要求目标培训人数达30人次以上,实际培训人数不低于50人;四是离退休人员参加活动人数,目标值参加人数不低于60%,实际离退休人员参加人数达75%;五是人事编印财政讲堂,目标值编印一年12期,实际完成目标值12期;六是人事开展培训班次数,目标值不少于2次,实际人事开展培训班次达4次。

附件1:《2019年度财税征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2)2019年财政改革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2019年实际下达财政改革业务项目资金65万元,资金到位率61.9%,另40万元为向上级申请补助。已使用资金56.15万元,资金执行率达86.38%。主要用于:1.社保改革系统;2. 预算改革系统维护、预算会审、预算编制等开支;3. 年初涉农资金检查督办培训;4. 按以前年度资产评估、拍卖及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含所)备选库招标所需费用,预计需要5万元;5. 评审改革更换设备;6. 采购改革网上备案系统购。7. 金融改革支出:10人*5000元/人*2期=10万;10人*4000元/人*2期=8万。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专门预算申报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率100%;二是专题汇报通过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率100%;三是部门预算公开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率100%;四是编制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年初目标值7本,实际完成值7本;五是中期规划编制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率100%;六是部门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率100%;

七是及时完成专题指标,年初目标值12月份完成,规定期限已完成;

八是及时将预算草案报市人大会议审批,年初目标值1月份完成,规定期限已完成;九是及时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年初目标值1月份完成,规定期限已完成;十是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预算,年初目标值2月份完成,规定期限已完成。

附件2:《2019年度财政改革业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3)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已使用资金90万元,资金执行率达100%。主要用于财政档案建设、财政信息宣传、财政科研、办公室日常维护运转等经费支出。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信息宣传名列前茅。财政信息宣传在部里有位次、在省里有影响、在市里创品牌,连续3年荣获财政部、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实现“全满贯”,并实现了信息省部级领导批示零的突破2019年,被国务院采用1篇;被财政部《特供信息》采用3篇,专呈部领导阅示,在前三季度考核中居全国6位;被省政府采用8篇;被中国财经报采用9篇,成为中国财经报全国第2个基层调研基地;市直单位始终名列前茅;二是政务服务及时高效。规范局内办会流程,优化政务大督查考核办法,圆满完成各类涉财任务2586件会议1041个,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督办件11件、会议5个,政务督办实现零逾期、零差错,考核位居全市前5;三是科研服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以文辅政的能力,撰写领导讲话、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材料26篇、11万字。其中减税降费调研报告被省厅《领导参阅》刊载,打破了该内刊不刊载市州调研报告的记录;与预算科合作的财政管理绩效调研报告被省政府《决策调研》全文刊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作出肯定性批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调研报告入选全市重点课题和新型智库课题并顺利结项。

附件3:《2019年度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自评表》


(4)财政委托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120万元,2019年实际下达资金90万元,资金到位率75%,另30万元为向上级申请补助已使用资金88.09万元,资金执行率达97.88%。主要用于:1.资产软件日常维护;2.编制资产报表及政府资产报告培训会;3.资产评估以及事业单位公车拍卖费;4.备选库招投标;5.更新办公设备及电脑耗材;6.订阅《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杂志。7.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及企业财务决算培训;8.开展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市属企业年报审计;9.开展咸宁市重大产业基金投放使用情况审计。

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法律服务,指标值年度服务5次,实际咨询法律服务4次。二是劳务派遣人员,指标值13人,实际19年度签约劳务派遣人员13人。三是企事业审计,年初指标值2次,实际进行企事业审计3次。四是资产评估,年初计划进行5项目的评估,实际年度完成资产评估项目6个。

附件4:《2019年度财政委托业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5)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100万元,2019年实际下达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已使用资金88.06万元,资金执行率达85.06%。主要用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剔除项目虚高成本,节约政府投资,增强预算单位支出责任,节约公共财政支出成本,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产出和效益:采取中心自评或者委托专家、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等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有重点选取部分资金规模较大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审。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情况,及时高效完成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报告完成率100%。评审报告根据报审金额原则上根据咸政办发[2018]年19号文规定评审时限内完成,报告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审减率客观合理。

附件5:《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6)综合大楼运转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100万元,2019年实际下达资金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已使用资金79.48万元,资金执行率达78.46%。主要用于:办公公共场所常规维修、综合大楼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关大院和三个小区绿化、白蚁防治。

附件6:《2019年度综合大楼运转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障每一项预算经费落到实处,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最大效能。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加大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制度财务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统筹安排部门支出,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三是加强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实际情况,编制今年年初预算,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落到实处。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咸宁市财政局机关2019年无扶贫资金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农业农村财政财务监督检查、非税票据印刷管理、会计考核培训与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综合大楼运维、绩效管理改革、财税征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预算编制、培训、交流考察等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法规制度汇编、委托中介机构对市重点项目专项检查等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财政局信息机房维护更新、信息安全保护等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局聘请法律顾问、聘请第三方对重大产业进行评估、聘请专家对市重大资产进行评估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财政拨入的标准公用经费、车改补贴、食堂补助。

咸宁市财政局(2019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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