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8〕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局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于2018年6月至9月分别对咸宁市规划局、咸宁市环保局、咸宁市扶贫办、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咸宁市民政局、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咸宁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天龙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局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工作中,累计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338.72万元。其中:
1.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问题。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3万元。具体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会计准则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2.单位预决算管理问题。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429.32万元。具体表现为: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结余结转资金过大、部门决算收支数与单位财务收支数不相符、未落实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3.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4.24万元。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处置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4.非税收入管理问题。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8.33万元。具体表现为:坐支非税收入、滞留非税收入等问题。
5.单位财务支出管理问题。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84.68万元。其中:
(1)单位公务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46.48万元。具体表现为:违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未一事一结、违规计提及开支工会经费、白条入账、经费报销附件不全等问题。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88万元。具体表现为:附件不齐全、审批不合规等问题。
(3)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36.32万元。具体表现为:转借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票据等问题。
6.企业会计信息违规问题共查出涉及金额549.85万元。具体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执业不规范、收入反映不实、应缴未缴税金、会计账务处理错误、用不合规定额发票列支等问题。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均按检查要求和制度规定进行了整改落实,所有违规问题资金合计3338.72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清退财政资金58.27万元,追缴企业应缴未缴税金9.68万元,规范其他违规资金3270.77万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