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依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我局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觉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整改内容
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咸宁市财政局3个方面整改任务(见附件)。针对整改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实效。
三、整改目标
(一)紧盯问题整改,确保任务逐一销号。将“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直击要害、结果高质高效。
(二)紧盯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完成上级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紧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政策财力保障。
四、整改要求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口业务科室对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3个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三)坚持对标认领,清单管理。对标认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各自任务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经批准回复后方可实施。
(四)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全面查找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方面的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五、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3方面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局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筹整合环保专项资金,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将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城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项目维护运营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对各县(市、区)相关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三)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四)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五)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对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考核,按年度及时结算。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作为反馈意见整改的指挥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督察督办,按整改时间节点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报送整改情况。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督查督办,把责任追究和规范管理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实行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问责到位。
附件: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
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依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清单,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我局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整改措施及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2016年,咸宁市政府印发了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两个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到目前尚未实施,相关补偿资金至今未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实施空气质量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按照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并通过调整相关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
工作方案: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对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考核,按年度及时结算。
督办领导:毛湘宁
牵头科室:经济建设科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责任人: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绩效评价科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长期坚持
二、咸宁市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市县环保执法部门专业人员奇缺,大多数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多为聘用人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整改目标: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及能力建设,统筹解决好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整改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环保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编制,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力量;完成市、县各级环境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市、县各级环境执法队伍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2.结合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促进环保部门按照中央改革精神优化调整职能,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核准招录公务员、遴选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使用编制等方式积极支持环保部门改善人员结构,加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监管执法能力。
3.加强业务培训,每年依托域外高校和师资资源加强业务(水、大气、土壤、生态、监测及监察执法)等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4.加大投入,更新环保执法、监测设施设备,完善监管平台,确保实时监管。
涉财内容:加大投入,更新环保执法、监测设施设备,完善监管平台,确保实时监管。
工作方案:一是统筹整合环保专项资金,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将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二是对接省财政厅,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开展环境能力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督办领导:毛湘宁
牵头科室:经济建设科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绩效评价科
责任人: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绩效评价科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长期坚持
三、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实施好河湖长制,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严厉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加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级财政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工作方案:一是将城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项目维护运营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二是对各县(市、区)相关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三是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四是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督办领导:毛湘宁
牵头科室:经济建设科
责任单位: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绩效评价科
责任人:经济建设科 预算科 国库科 绩效评价科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长期坚持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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