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是严格落实相关费用退费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算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天数按天清算。伙食、校车等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据实收取,未发生不得收取费用,已提前收取的,原则上要清算清退。
三是全力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市直学校今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各个教育阶段学生14104人次,资助金额1721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学生499人次,资助资金16万元;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869人次,资助资金90万元;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2736人次,资助资金1615万元。目前,各类资助资金已陆续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是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现象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五是继续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把严禁有偿补课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强化严禁有偿补课纪律教育和责任承诺,对违规问题和行为要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