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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5-09-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咸宁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办公室

2025812


咸宁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实施方案

为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更加有力有效地支撑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根据《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512号要求,按照“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原则,进一步完善“三确”体系,拓宽“三变”渠道、激活金融要素,强化财政、国资、金融联动,最大限度挖掘国有“三资”潜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国有“三资”。围绕《咸宁市动力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清理各级政府拥有或管控的六类资源、五类资产、两类资金,科学开展“三确”,形成国有“三资”全市汇总“一账一表”和全市2025年盘活项目清单,确保2025年全市全口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0亿元,有效资产总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近期可利用资产净值总规模不低于30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盘活六类存量国有资源。围绕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六类国有资源,科学规范开展“三确”,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

1.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勘查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思路,市县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地质勘查基金全面开展找矿探矿制定矿产资源服务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地质勘查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重点(找矿项目42个、探矿权14个、采矿权25个实行全市矿产资源市级统筹,支持市县国企进行全产业链联合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下一步加快出让赤壁偏脊山石灰岩矿、崇阳大源硅石、温泉地热等矿业权,出让金额不低于10亿元重点推进4个地质勘查项目(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林业资源多元化利用。全市15家国有林场开展盘活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出资入股、合作经营、租赁等方式引入市场主体,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多元业态;整合林地经营权、林生态资源开发权、森林景观利用权等要素,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实现高效利用;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林业资产收益权转化为分级证券化产品(ABS); 鼓励采用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打包实施生态修复与产业开发。2025年,重点推进崇阳桂花林场南山分场、潜山林场开展盘活综合改革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分期分批加快盘活全市林业资源。各县(市、区)国有林场完成盘活试点不少于1个,全市盘活面积不少于7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激活水资源水工程运营潜能。制定可资产化的水利资源清单、可证券化水利资产清单、可杠杆化的水利资金清单和“用售租融”盘活项目清单;通过水权交易、水生态产品交易、水域经营权出让、文旅资源经营权出让等方式盘活利用;规范有序推动涉水资源与农业、文旅等资源资产整体配置和组合供应,采取节水贷、原水贷、取水贷、ABS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水利资源资产利用价值,形成产业融合增值、收益转化反哺的水资源水工程投入循环链条。推广嘉鱼38个重点湖泊“水域滩涂养殖权证抵押+原水贷+取水贷”盘活创新模式,2025年各县(市、区)要重点推进1-2个湖泊和水库的水权交易、水域经营权、文旅资源经营权等出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风光发电资源高效利用。坚持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原则,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开发模式,强化集中连片开发,结合新技术推广、新场景应用、新业态示范谋划生成项目,统筹制定全市风光发电中长期开发利用方案,逐步形成以风光发电作为资源要素,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通过调整规划、合作开发、土地置换、收回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探索1.5级土地开发,做好土地短期利用盘活;通过招引项目、组合供应等方式,盘活园区闲置低效土地;采取政府收储改造、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引入市场主体再开发等模式,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将土地相关权益或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ABS)。2025年全市盘活批而未供土地不低于总量的30%,盘活闲置土地不低于总量的15%市本级以温泉集聚发展区、桂花集聚发展区、梓山湖等区域开发规划为引导,依托养心谷、赏心谷、区域医疗中心、省水科院试验基地等重点项目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落实“聚通用管”要求,建立全市公共数据“一本账”,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完成数据资源确认登记;构建“统一授权+特许开发”运营机制,以公积金数据为试点,联动开发房产、社保、民政等公共数据,依托“咸金通”金融供应链平台,完善“数据增信”应用场景,精准滴灌“5+5”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不同阶段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探索数据资产质押、作价入股、证券化等应用,引进第三方数商、数据服务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数据产业,探索多样化的定价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数据产品交易流通。2025年全市累计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不低于2000项、上架数据产品不低于50个、交易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盘活五类存量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实物、股权、债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五类国有资产,科学运用“用、售、租、融”等方式,充分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1.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充分利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可利用的闲置资产,通过平台在全市范围调剂利用,发挥资产二次利用价值;教育、卫健、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大型设备共享租赁机制,对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大型设备实行跨系统、跨层级共享租用;对适宜商业化经营的闲置房屋、门面、厂房等,通过公开转让、对外出租、委托运营以及划转注入国有企业等方式,予以盘活利用。202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近期可利用资产盘活率不低于65%。(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全面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分类建立资产“用售租融”盘活项目清单;对股权类资产采取转让、融资等方式进行盘活;对产权清晰、有良好现金流的园区厂房、养老不动产、保障性住房、酒店、写字楼等实物资产申报发行CMBS;对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债权类资产,发行ABS证券产品;对集中供热、供水、能源发电、景区门票等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作为底层资产发行ABS等;通过腾笼换鸟、组合供应等方式,推进闲置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盘活利用2025年,全市国有企业近期可利用资产盘活率不低于75%,市属国企力争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新增融资规模达到30亿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科、市人行、市金监局、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创新债权融资模式。强化“政府增信”,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四补”机制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园区联合贷”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设立6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大力实施科技信用贷、商业信用贷、“两农”信用贷;完善供应链金融,落实主办银行机制,制定“一行一业”专属金融支持方案,金融产品覆盖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商,对不同阶段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贷”、“专利贷”、“订单贷”等。2025年,新增投放创业担保贷29亿元、科技信用贷60亿元、商业信用贷10亿元、“两农”信用贷1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办金融科、市人行、市金监局)

4.加强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管理。重点围绕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环保、环境治理、水利、旅游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推动符合新机制要求、适宜社会资本合作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盘活利用。积极探索通过发行ABS、类REITs等方式,推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以及未来收益权类项目高效盘活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两类存量国有资金。全面清理低效、闲置两类国有资金,通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推动国有资金杠杆化。

1.加强财政资金科学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全面统筹政府所有收入、支出,加大四本预算和专项预算统筹力度,着力管控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出方式,坚持以政策定项目、以标准定额度、以绩效定增减,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全面建立编制、执行、调整、运用全流程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指导县(市、区)加快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力争在2026年底改革全部完成,全市预算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投资项目综合绩效管理。深化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落实“三非”要求,规范“三库”管理,做实项目前期,实行严格的入库评审和滚动管理机制,严控低效无效投资;做实财力支撑论证,开展“方案可行性、收益覆盖率、成本控制率”为核心的事前评估;开展事中为主,事前事后为辅的全过程投资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部门从“争资金”转向“谋项目”;完善“总体造价+分项标准”的支出标准化体系,推动投资项目“控总额”与“控标准”并重;科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强化“总投资”预算评审、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管理。2025年,民间投资占比不低于45%;国资整体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固定资产形成率不低于80%;“两算率”分别不低于80%、7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发挥国有资金杠杆作用。探索“拨改投”改革试点,采取先补后股、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方式,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统筹市直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市县两级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5000万元,建立“股权投入+专项奖补”投入机制,支持重点科创项目和优势产业,形成“补助—转股—融资—退出—再补助”的循环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成立市属基金管理公司,重构“创投+产投”基金体系,推进30亿元区域母基金采取“项目直投+子基金”方式投资运作;出台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机制、尽职免责容错机制。2025年,推进大健康、新材料、高新产业等3只总规模12亿元产投基金以及1只总规模2亿元离岸科创基金设立运作;采取“市级母基金+县级子基金”方式,支持赤壁市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子基金,通城县设立首期规模3亿元电子信息子基金,服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办金融科、咸宁城发集团、咸宁高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步骤

全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从2025年8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

8上旬,市财政局制定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市资建、林业、水利、发改、政数、国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林地林木资源、水资源水工程、风光发电资源、数据资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等领域实施方案。8底之前,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月)

1.全面清查,制定盘活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查盘点本地区各领域国有“三资”,建立台账、科学评估,制定盘活清单。

2.精准研判,分类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盘活利用对象和目标,精准把握“用、售、租、融”四类方式,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盘活措施,抓好试点突破和典型案例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调度,高效推进盘活利用。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汇

总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汇总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办公室。组织召开改革总结推进会,系统分析改革经验和成效,巩固改革成果,推动建立健全国有“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国有“三资”盘活利用。

三、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财政+主管部门+国资国企+金融机构”组成的6个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问效组成专班不定期督导各地各领域国有“三资”盘活情况将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事项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作为咸宁市向内挖潜融资考核内容。严格风险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资源不得简单“一卖了之”,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虚增财政收入、严禁虚假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