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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咸宁实践”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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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提出全力推进“六稳”“六保”,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咸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自2018年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服务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关于开展企业回访活动方案》及 “八项承诺”“三个一”“五个一”等一系列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意见,创新、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和程序,立足审判职能,打出了一系列强有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组合拳”,营造了让企业家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30668件,审结28647件,结案率93.4%;执结涉企案件1845件,标的额15.8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38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935例次;在全省首创“互联网+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制,2019年4月平台上线以来,共网拍1207笔,成交金额6.85亿元;审结商标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知识产权纠纷1031件……

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的司法力量。

现场办公,为企业纾困解难

“你们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法院帮助的就直说,我们今天是专门来协调解决问题的。”8月6日上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来到咸宁高新区奥瑞金制罐公司现场办公,了解该公司实际困难。

当日,倪贵武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创彬率市法院民一庭、执行庭负责人先后走访了高新区奥瑞金制罐公司、南玻光电公司、佳顺轮胎在建项目、亚欧振达项目等,详细了解企业产品布局、产能规模、前沿技术和市场应用情况,实地察看企业生产车间,询问复工达产、经营销售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就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深化送法进企活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现场协调解决部分问题。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法院的部署和市委“六大”活动精神,及时出台《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成员分赴各联系企业集中开展“走遍重点企业”专项活动,联合市工商联组织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了解企业对司法保障方面的需求,并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回访活动方案》,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回访调研,切实了解企业的所思、所盼、所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纾困解难。

为及时兑现涉企胜诉债权,市法院大力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涉企执行案件呈现涉案标的大、财产调查难、涉及三角债务、以物抵债难以处置等特点,属于“执行难”中的硬骨头,这类案件的成功执结对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在专项执行行动中,市法院充分发挥与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三大通信公司等构建的联动机制作用,深度应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最大限度兑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

与此同时,市法院积极完善“三个机制”服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对涉企知识产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加快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出台破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规定,对管理人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予以规范,全面完善管理人工作流程,强化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完善法律服务进企业制度机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常见问题和法律风险防范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八项承诺”,给企业吃“定心丸”

……

“承诺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扰、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当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慎用强制、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财产保全中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承诺六:加强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经营的法治意识。继续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三个一”活动,重点落实好“五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微信工作群、实行两级法院一卡通、开通一个立案绿色通道、讲一堂法治课、开展一次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涉法问题。

……

2019年7月12日,市法院联合市工商联举行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服务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座谈会上,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作出“八项承诺”,受到与会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

“市法院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后,又向我们作出‘八项承诺’, 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上了‘定心丸’,让企业和自己本人切实感受到了市法院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畅通民营企业与司法部门沟通渠道、服务“三抓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让民营企业家更加坚定信心在咸宁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参加座谈会的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林云庆感慨地说。

当日,来自全市的31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及相关商会会长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围绕市法院出台的《十条措施》、“八项承诺”和法院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畅谈体会,并就提高诉讼质效、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倪贵武院长表示,“八项承诺”一诺千金,欢迎与会企业家们监督执行。

“蓄水养鱼”,助企业疫后重生

2018年12月18日,随着市法院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湖北分公司诉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等9被告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成了赤壁法院和市法院两级法院重点关注的涉企案件。

自2014年9月开始,赤壁法院受理涉及被执行人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销售代理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合同、承揽合同等纠纷执行案件多达50余件,申请标的额高达6千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赤壁法院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公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对该公司电量款收入进行了扣留。但对该公司的电量款进行扣押后,企业的生产和继续经营就面临困难,有可能会导致其进入破产程序。加之该企业是赤壁市重点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所有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两难境地。

该案请示市法院后,两级法院认真研判,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决定排除直接冻结电量款这种“杀鸡取卵”的办法,采取保障企业生存的分阶段、按比例提取返还支付执行款的“蓄水养鱼”措施,争取达成多赢的效果。

于是市法院和赤壁法院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促使达成和解协议:每提取一笔电量款就按照30%的比例返还给该企业,用于该企业维修、缴纳税费、工人工资及其它正常生产支出,其余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两级法院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款,减小被执行人经营压力,帮助其逐步步入正轨,继续经营并产生盈利。截至日前,被执行人赤壁陆水河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偿还大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并开始正常运转。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过程中,咸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定位,以市委市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复工复产,为咸宁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蒋昊 通讯员 李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