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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2023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时间:2023-11-22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的规定,经咸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取得2023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户名单予以公布:咸宁市广东商会、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咸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