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的汇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5号)文件要求,2015年2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题布置会,全面启动了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已完成了阶段性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迅速组织动员。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先后两次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晖亲自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层层组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点,领会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政府建立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晖为联席会议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郑耀英、市财政局局长万春桥、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用新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市政府制定了《咸宁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和要求。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负责清理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文件和会议纪要;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清理相应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清理各类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及其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汇总上报全市清理规范情况,搞好统筹协调和上下联系;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审核工作,代市政府草拟废止政策的文件,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四)搞好舆论宣传。市政府的门户网站、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电视台跟踪宣传报道了清理工作进程,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评问责。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了跟踪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理情况
经清理甄别,市本级现行的文件共有22件,其中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发文20件,开发区与相关部门发文各1件,会议纪要2件,合同、协议和备忘录152份。累计30389个对象受益13.36亿元,其中涉及税收优惠1.91亿元,非税收入减免3.78亿元,社会保障缴费1975万元,财政支出3.36亿元,体制优惠4.11亿元,其他优惠103万元。
(一)税收政策优惠。涉及7个规范性文件和1个政府会议纪要,受益对象29327个,累计受益19053万元,其中29186户个体工商业、金融业、小微企业享受了国家税收政策照顾2689万元。141户企业享受地方政府出台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全免、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则享受“三免两减半”优惠,共计16364万元,其中2014年2625万元。
(二)非税收入优惠。涉及非税收入减免事项的文件有8个,合同、协议、备忘录148份。受益对象658个,累计受益37810万元。主要是享受不同比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照顾。
(三)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根据市政府[2013](31)关于降低市直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专题会议纪要,有76户企业享受了降低费率及降低幅度照顾,累计受益1975万元。
(四)对企业的财政支出。7个文件,合同、协议4份,主要是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税收、土地出让金返还。受益对象59个,累计受益33579万元。
(五)财政体制优惠。2个文件,市财政体制返还41093万元。其中,市政府对咸宁经济开发区的财政体制规定:从2013年开始,市级财政负担园区的优惠政策所涉及资金的30%,累计返还5733万元。市政府对旅游新城的财政体制规定:从2013年开始,建设期按市政府与投资方约定的协议执行,营运期实行市、区5:5比例分享,累计返还35360万元。
三、优惠政策文件的处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市级将对现行的22个优惠政策文件,按作废、保留、修改进行分类处理。
(一)完全废止的4件。其主要内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的意见》(咸政发[200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大型商贸服务类项目加快落户咸宁市发展有关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13〕13号),内含有税费减免、土地出让金返还等财税优惠政策,与国家政策相矛盾,依据国务院规定,必须坚决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危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09]8号),已经过期,失去了效力。
(二)进行条款修改的12件。这些文件涵盖了推进产业发展全方位的政策措施,只有个别少数条款涉及税收等公共政策资源优惠,将由发文机关进行合法合规性修订。如《中共咸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咸发〔2012〕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13]17号)等。
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一表制”收费政策文件,规定了收费项目、标准,并上网公布,取法定下限收取,符合中央简政放权正税清费的大政策,请求继续保留,对其中超越权限,直接减免的条款,进行调整规范。《咸宁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基础建设基金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咸开管发[2014]92号),请求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调整创新支持方式方法,按上级要求修改完善后予以继续实施。
(三)继续保留的6份。这些文件与国家发布的现行税收等优惠政策是一致的,没有法律障碍,且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因此予以保留。
四、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的初步建议
(一)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政府部门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培养法治思维。上级政策法规是行政工作最基本、最常用、最重要的依据。有关部门遇事办事,处理矛盾,首先应当查找研究这些法定依据,而不能是客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外地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决不能逾越国家法律底线。
(二)落实政策把关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要考虑上位政策法规,即使是合情合理的事项,不能简单谋事走下策。把制定公共政策作为严密科学的过程,按照程序办事,要经过调研、申报、会商、第三方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过程。涉及到税费政策的文件,一定要听取财政、税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现行文件中有违法违规优惠政策的,在3月底前一律发文废止或重新修订。
(三)创新吸引投资方式。善于运用改革手段、市场手段、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一是政府投资市场化。可更多利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采取产业扶持。二是固定投资轻型化。利用工业地产等方式,减轻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压力,规避长期风险。三是融资服务便捷化。深化银政企对接,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过桥资金和政银保集合贷等公共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是基础投资公共化。将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投资范围,尽量由政府投资到位,以降低企业不必要的内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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