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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咸宁财政改革工作总结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7-30

  2014年,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4]6号)文件要求,全市财政部门围绕服务绿色崛起的总目标,坚定深化财税改革信心和决心,注重先行先试,切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不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市级从2012年开始编制四本预算,比新的《预算法》规定早了两年。在总结前两年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在完善政府债务预算、单编城建和国土预算的同时,新增政府投资预算、教育、人社和科技专项预算,基本建立了覆盖所有政府收支的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积极跟进税制改革。对2011—2013年以来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将“营改增”覆盖面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行业,全市试点企业减税面达98.18%,减税2569.65万元。

  三、创新投资方式方法。参与区域金融创新工程,筹集资金3000万元,支持政银保、集合贷等;积极开展调研和培训,探索“公私合作”(PPP)模式;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调整新一轮市区体制。经过两年多的不断探索,理顺了市与咸安区、市与开发区体制,市对咸嘉新城财政体制和财务收支管理框架初步确立,“六城三区”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总体框架基本完成,不少兄弟市州来学习取经。

  五、探索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印发了《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指南》,完成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将局会计科更名咸宁市会计局,开展前期调查考察,探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制改革。

  六、创新财政监管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推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支出控管措施,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出台《咸宁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务卡制度改革覆盖市直230家预算单位,发卡率达100%,实现全覆盖。建立财经监督长效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出台《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转发了《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主要是改变过去强调“普惠”制的作法,集中资金办重点项目。2014年,全市开展财政奖补的行政村有634个,共开展各类项目建设1106个,其中,共选择“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64个;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把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新机制运行上,着力抓好岗位设置、经费保障和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等环节,取得了政府、服务人员、农民群众“三满意”的效果。2014年,全市共安排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经费4554.13万元。进一步确定明细服务项目620个,共设置服务岗位1316个。

  八、全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建设。设立市级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全力支持城乡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轨,并在全省率先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大病医保待遇一致,无封顶线,较大幅度的提高了城镇职工大病的医保待遇,基本杜绝了这一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这项工作成为我市医改工作的又一特点。继续推进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出台了《咸宁市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末已出院的539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救治费用705.19万元。市精神病门诊综合大楼及旧楼改造项目已到位资金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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