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财企发[2010]477号
市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市属企业:
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08]21号),我们制定了《咸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资本 收益 收取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财政厅、市政府、县市区财政局
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