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财企发[2010]476号
签发:万春桥
市国资委、市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市属企业:
为规范咸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鄂财企发[2008]1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对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的批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咸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咸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资本 预算 编报 办法 通知
抄 送:省财政厅、市政府、县市区财政局
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