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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 时间:2020-05-22

为了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综〔2017〕32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信息建设的统一规划,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在全市推广应用,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集中部署和统一实施。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及票种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二)规范标准、统一应用。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全市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统一应用财政部开发、省财政厅部署建立的“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和接口、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确保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科学、规范。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采取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总体目标、内容和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二是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和接受财政电子票据;三是加强培训,确保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工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提高票据使用管理水平;四是落实系统维护保养资金来源,按照“系统统建统管、各级负责使用、总体节约成本”的总要求稳步推进改革。

(二)选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业务需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电子化程度较高且已经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重点选择医疗机构、交通罚没、教育收费、网上报名等单位。及时梳理和汇总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解决方案,确保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三)稳定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实施规划。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9月底市直试点单位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2020年12月底各县(市、区)试点单位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到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用票单位均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本地区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制定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并上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完成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组织培训。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和接受财政电子票据;要加强对用票单位的业务培训,确保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开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要加强对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增强财政干部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沟通、定期交流。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和软件公司、用票单位、款人的沟通交流,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每月将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进情况上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四)资金保障、分级负责。市县财政部门分别承担所在地区“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端项目的实施、人员培训及运行维护服务费。在线统一使用“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单位,系统免费使用;因业务要求需要使用“网上收费系统”的用票单位,按需承担相应租赁服务费用;需要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采用独立部署模式的用票单位,系统提供统一接口标准,单位承担配套的硬件设备、二次开发和对接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