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财库发[2015]103号
签发:万春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7月20日至25日对县(市、区)财政决算真实性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总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管理情况、财政总决算的账表一致性情况、账实一致性情况、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市局组织检查组,按检查内容,集中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工作,根据《2015年财政决算真实性核查情况表》(见附件)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制检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是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如实反映情况,并针对存在和自查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切实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整改情况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确保核查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附件:2015年财政决算真实性核查情况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
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