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库发[2013]338号
签发:鲁恩旺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银[2013]6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单位范围:市级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其他与市财政有资金缴拨关系的单位。
(二)账户范围:单位开设的各类账户。
二、工作程序
(一)2013年9月20日前,年检范围内的单位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写《预算单位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连同其它需报送的资料,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报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二)年检单位须提供资料
1.《咸宁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登记表》。
2.《银行预留印鉴卡》。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除党费户、工会户之外的专用账户须提供的资料:
(1)贷款转存户,提供贷款协议。
(2)专项资金户,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3)基本建设户,提供立项批文。
(4)其他账户,提供书面说明。
三、有关事项
(一)对于逾期未履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以及年检中漏报、瞒报银行账户的单位,按照《咸宁市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10月30日之前,市财政局完成对账户年检资料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情况向有关单位签发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
(三)根据银行账户年检情况,市财政局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咸宁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登记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账户 年检 通知
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