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财农发〔2023〕6号
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的通知>》(咸办发〔2022〕12号)和《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财建发〔2023〕2号)文件精神,拨付你地共同缔造项目奖补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结算办理。
请依规使用。
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拨付共同缔造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