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农发〔2023〕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拨付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175万元,请列入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统筹用于村级事务必要支出经费。
请及时拨付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咸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