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
《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