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移民、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移民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全省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湖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66号)要求,参照《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现就全省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建设移民美丽乡村为统领,以改善移民村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改善移民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满足广大移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同步小康。
二、 创建原则
规划先行、生态为要。坚持规划引领,实行多规合一。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移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办一件成一件,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面子工程。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彰显地域特色,突出创建重点,注重文化传承,不搞“以城代乡”,杜绝千村一面。
县为基础、多方参与。县为创建主体和责任主体。整合涉农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建,加大移民村创建投入力度。县级分类推进,省级以奖代补。
三、 创建范围
原则上,以移民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为主体,以移民人数多且成建制安置的行政村为重点。移民人数不足200人,但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也可纳入创建范围。
四、创建方式
大力实施“三乡工程”,鼓励市民下乡、能人回乡参与创建,支持企业兴乡带动创建。创建工作纳入县级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县级政府现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办法实施。移民部门主要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达标的移民村进行考核评定。
五、创建内容和标准
参见《湖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对标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考核指标(试行)(附后)的要求实施。
六、申报和考评
(一)申报:县级移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拟创建的移民村纳入本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与年度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原则上,同一个村,只能申报一次。
(二)考评:将移民美丽家园创建作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绩效目标的考核重点。示范村由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考评;合格村由县级移民、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考评,省、市进行抽查。
七、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分为两种:
(一)授牌奖励。达到示范村标准的,由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命名并授予荣誉匾牌。
(二)资金奖励。对2018年前已建成的示范村,由县级移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8年12月前组织考评。通过考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从2019年起,全省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每年控制在100个以内,每个村奖励300万元;达到合格村标准的,视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奖励直补到县,由县级移民、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移民美丽家园创建。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移民美丽家园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的移民实践。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共同实施。请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请省委农工部给予关注并加强指导。各级移民、住建、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为建设荆楚富美乡村贡献力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重点移民村作为《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培育、提升、示范对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的原则,集中力量支持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在不改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人口因素法分配到县的前提下,从今年起,各地可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水库扶助资金、移民就业培训资金捆绑打包,集中投入移民美丽家园建设。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作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和市、县年度工作评先表优的重要参考。省、市移民、住建、财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督办检查、通报约谈等制度,加强对纳入创建范围的移民村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取信于民。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移民、住建、财政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创建动态,持续报道创建成果,提振广大移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信心和精气神,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湖北省移民美丽家园创建考核指标
建设评价指标 | 建设评价项目 | 分值 | |
管理科学 | 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方案,并严格按规划和方案实施建设 | 20 | 5 |
村庄布局合理,生活区与养殖区、居住区与产业区分离 | 3 | ||
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整体特色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3 | ||
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党支部号召力、战斗力强 | 3 | ||
村务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管理民主 | 3 | ||
村里建有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并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 | 3 | ||
产业发展 | 有1个以上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广泛推广生产无公害,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 | 15 | 3 |
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 3 | ||
建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发展 | 3 | ||
农民就业稳定,致富门道较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 3 | ||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以上(不含上级各类资助资金) | 3 | ||
设施完善 | 村内道路实行硬化或铺设砂石,达到通达通畅标准 | 30 | 2 |
主要道路配套设施(路灯、行道树、排水管等)齐全,通村公路通畅,安全有保障 | 3 | ||
自来水入户,村内全部实行饮水安全 | 2 | ||
生产生活供电满足需求,保障用电安全 | 1 |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 2 | ||
有1个以上供村民乘凉、休憩的绿化小游园、绿荫地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2 | ||
村庄建有1个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 | 2 | ||
农户厕所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 2 | ||
人畜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80%以上农户用上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 3 |
建设评价指标 | 建设评价项目 | 分值 | |
有专人管理的垃圾收集池(站),分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清运 | 3 | ||
需要集中处理的有害生活垃圾运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填埋场)处理 | 2 | ||
有1个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配备图书、阅览室及健身器材等 | 2 | ||
有村卫生站(室)、常备医疗设备和药品 | 2 | ||
实施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应用率80%以上 | 1 | ||
村内通讯设施完善,网络宽带覆盖农户 | 1 | ||
村容整洁 | 农房建设整齐有序,建筑风格富有地方特色 | 20 | 3 |
村内全部消除危房 | 2 | ||
村庄内无乱堆、乱发、乱搭、乱建现象 | 3 | ||
垃圾日产日清,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保洁时间在8小时以上 | 2 | ||
河道、沟渠、池塘水质较好,水面无垃圾、无异味,并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 | 3 | ||
村庄及周围基本无蚊蝇孳生地 | 2 | ||
植被良好,路旁、沟旁、渠旁和宅旁应植尽植 | 3 | ||
村庄周围山体、水体保护良好 | 2 | ||
乡风文明 | 倡导文明新风,民风淳朴,尊老爱幼 | 15 | 3 |
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 2 | ||
定期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 2 | ||
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 | 3 | ||
社会和谐稳定,邻里关系和睦,无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 | 3 | ||
群众生活健康,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2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