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大财政体系建设大背景下,政府不断转变工作职能。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财政科学管理专题研讨班上做辅导报告,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投融资改革,大力推动“拨改投”“先补后股”等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二、出台目的
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支持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对农业实体经济的支持,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为规范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三、政策依据
湖北省已设立省级农业发展基金,省农业农村厅代拟的工作方案完成了两轮市州征求意见,以及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设立“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
四、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探索运用“拨改投”等方式,推动资金“分散”变“集中”,“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七章共十七条,对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性质、规模和投资方向、管理构架和工作职责、基金的运行方式、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确定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性质,对基金的定位进行了明确。二是基金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基金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三是基金规模和投资方向。明确了基金来源、基金总额、管理单位等。四是基金运行和管理模式,即先补后股、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三种支持方式。五是基金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尽职免责相关情形。
六、重要举措
市、县两级探索通过“拨改投”方式,2025—2027年,每年统筹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拨付市高投集团(管理机构)。其中,市本级2000万元/年,6个县(市、区)各500万元/年,按照“60%农业项目投资+20%农业贷款贴息+20%农业保险补贴”切块使用,积极吸引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
七、涉及范围
基金主要支持本市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经营效益好的优质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围绕我市“三重七特”农业产业(即粮油、生猪<家禽及蛋制品>、特色淡水产品等三个重点产业;茶叶、蔬菜、竹、中药材、油茶、特色水果、桂花等七个特色产业),按照我市建设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大健康产业的目标,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供应链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重点支持农业重点产业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种业培育及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农业设施智能化与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等。包括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规模养殖场、涉农供应链平台等。
八、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处于拨投存续期内的基金项目不受有效期影响,按照拨投协议正常运行直到退出清算。
九、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市财政局发起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统筹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投入,扶持全市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