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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经信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我市成功申报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根据《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34号)、《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咸经信〔2024〕88号)等文件精神,需要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发挥资金安全,并发挥最佳绩效。

三、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34号)、《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咸经信〔2024〕88号)

四、目标任务

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办法》的出台目的、资金性质及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二是确定资金支持方式、支持范围及其标准。三是讲述项目的申报、审核流程。四是明确资金的分配方式、拨付流程。五是讲述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六是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六、重要举措

一是以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支持全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行业的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以及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化试点示范、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价及审核等工作。

二是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印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三是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四是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也可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

七、涉及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行业的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以及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化试点示范、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价及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打造“链式”数字化转型标杆、支持企业申报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转型宣贯和对接活动、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加强数字化转型全过程监管、开展数字化改造评测验收。

八、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完成后自动作废。

九、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下达的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资金及咸宁市市、县(市、区,含咸宁高新区,下同)两级的配套资金。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