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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文字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文字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目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

二、重要内容: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资金

1.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保险基金及其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报销的部分市本级每年度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万元、司法救助资金70万元、残保金10万元;(市、区)按照当地上年送附二医院集中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总数、出院人数,预计当年救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以人均一疗程(三个月)49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救治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2.用途

市本级安排的救治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精神状态鉴定费,解决无法查明原籍外地流落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费、市本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县(市、区)安排的救治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解决无法查明原籍外地流落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费解决属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强制医疗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生活费和住院补助费用

3.拨付

附二医院提交上年救治费用申请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初审

市财政局核实→县(市、区)审核本地患者收治及费用

市人民政府审批

在市政府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资金

1.来源

市本级(温泉城区)、县(市区)按照辖区内登记并录入公安机关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和危险性评估在3—5级的患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400元(200元/月)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

2.用途

市本级安排的监护资金,用于市直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在奖补年度内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的奖励。

县(市、区)安排的监护资金,用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在奖补年度内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当地政法委、公安、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的奖励。

3.拨付

向村(居)委员会提交《领取年度监护管理奖励的申请》,领取《监护管理记录手册》

↓一年期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监护管理记录手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放监护奖励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新增救助对象。在原有的当地送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查明原籍外地流落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了强制医疗对象。

(二提高了救助标准。救治费用定额补助标准从每人一疗程(三个月)3600元提高到4900元。无法查明原籍外地流落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法在各类医保政策中报销医疗费的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发生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从每月4000元提高到6000元,补助两个疗程。两个疗程后的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扩大救助范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强制医疗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在各类医保政策中报销的医疗费,分别由市、县(市、区)从救治资金中支付。突发合并躯体疾病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个人承担后余下部分由送治地负担。

四、解释部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