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2022年11月7日,咸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咸财发〔2022〕80号)(以下简称《系列制度》),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最新要求
201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财政部进一步明确,市县层面在2022年底要基本完成改革目标。省财政厅也对各市县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改革有问题挑战
2013年,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始起步,经过多年努力,“从无到有、从虚到实、从粗到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离上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最新要求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绩效管理意识仍然不够、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绩效结果应用范围不广、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等等。
(三)现实有确切需要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解决现行制度不够系统、全面等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单位、局内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系列制度》。
二、基本内容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共包含5个暂行管理办法,具体为:新制定《咸宁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咸宁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暂行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暂行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管理办法》,以上几个办法分别从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变化
(一)明确事前绩效评估具体要求。市直预算单位对所有新增预算项目、政策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经评估不得纳入预算安排;评估方式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财政部门在预算单位评估的基础上抽选部分项目组织开展财政评估,评估不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范围。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要求,明确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必须全部编报绩效目标。一级预算单位还需要单独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含人员类支出等所有经费。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不得纳入预算安排。
(三)明确绩效运行监控时间方式。每年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时间一般为8-9月,主要是对项目1-7月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具体方式分为两种:预算单位自行监控(所有项目)、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抽选部分重点项目)。
(四)明确单位绩效自评指标权重。预算单位自评主要是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分析,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具体为:预算执行情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40分;二、三级指标的分值权重可由市直预算单位自行设定。
(五)明确财政评价结果应用具体内容。常年性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下一年度按一定比例调减部门预算控制数,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项目预算安排并按一定比例调减部门预算控制数。部门整体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差的,下一年度按比例调减部门预算控制数。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