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文件的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文件的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4月13日,我局印发《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通知》,就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对已经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咸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书》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时限原则上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租期达1年的,减免3个月的租金,租期不满1年的,按租金的25%计算;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租期达1年,减免6个月的租金,租期不满1年的,按租金的50%计算。
三、办理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3.签订减免协议。收到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各行政事业单位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并将相关情况反馈主管部门。
4.财政备案。主管部门汇总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填报《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备案表》,分两批报市财政局备案。其中在2022年6月之前签订合同的单位在6月30日前备案,在2022年7月之后签订合同的单位在12月20日前备案。
《通知》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租金减免政策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