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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明确了资金来源

一是市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二是市财政局根据创业工作需要,从其他统筹资金中安排的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三是社会捐赠资金。

二、明确了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在校生),年龄在45周岁以内,在咸宁市创业并依法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咸宁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组织的入驻评审,并与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签订孵化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三、明确了补贴标准和范围

1.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在校大学生或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2.大学生创业奖励资金

毎年评选一批有创业业绩的青年创业标兵,给予每家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团市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补助资金

2019年11月15日起,首次创业满一年的大学生,招用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人、30人、5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助。

4.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创业大学生,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可享受最长2年的担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大学生创业人才公寓补贴

入驻青年企业中心的创业团队可申请约50平米住房一套,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他费用自理,孵化期满(3年)退出;自行租房的创业团队按大学生创业公寓当年的房租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给予补贴(房租为4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月)。

6.大学生创业生产厂房场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租赁生产厂房的,可给予500-1000平方米的厂房补贴,其中租赁厂房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给予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500平,小于1000平米的,超出500平米部分给予50%补贴,超过1000平米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租金标准比照咸宁高新区标准。

7.创业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

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孵化器外办公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100元标准给予水电补贴。补贴时间最长3年。

8.创业大学生硕博经济待遇补贴

入驻企业中吸纳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创业的,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科技型企业解决3人以上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10人以上就业。

9.创业项目市级财政贡献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在咸宁市青年企业中心孵化器扶持期内(3年)实现的市级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用于扶持企业扩大经营。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10.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咸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经费

主要用于孵化器运营管理维护、创业活动组织、政策宣传推介、购买第三方服务费(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第三方评审、导师服务、培训讲堂等孵化能力提升项目)等扶持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支出。

12.其他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的其他各项补贴按照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同类扶持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