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明确了资金范围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我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的预算资金。
二、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个数、80岁以上老年人数、60岁以上低保对象人数、拟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数、适老化改造数、申报实施项目个数等因素分配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领域: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4.社区幸福食堂建设。
5.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改造。
6.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7.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喘息服务。
8.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
9.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0.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绩效评估及专项课题研究。
11.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辖区内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配置适老化设施,改造后的设施符合国家质量相关规定。
12.金融助老工程。
13.老年宜居社区创建。
14.实行以奖代补。
三、项目资金申请流程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到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将相关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通过查阅申报资料、实地考察、抽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实施的项目,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