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资金从哪里来?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残联申报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有人数和不低于省定救助标准,统筹中央、省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二、哪些属于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儿童;年龄在14周岁以下,儿童身体状况稳定,符合康复医学指征,有康复意愿并且家庭积极配合,经县级以上残联确定、入住康复定点机构进行综合康复训练达到规定疗程的残疾儿童或残疾高危儿童。
三、哪些属于救助范围?标准多少?
救助范围主要有6项:1.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费用;2.进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社会融合活动、家长培训等各项康复服务产生的直接支出;3.用于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各类普及型辅助器具;4.用于控制致残疾病需要长期食用的特殊食品和城乡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5.用于适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产生的学习能力评估、校访、家访、继续康复训练、学习能力強化训练、异常行为矫正等费用;6.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另行规定的其它支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康复需求,执行不同的康复救助标准。1.0—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000元。2.7—10岁(含10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 0000元。3.11—14岁(含14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6000元。4.0—14岁残疾儿童施行与残疾直接关联的矫治、矫形手术,医疗保障报销之后,家庭自费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可按30%的比例给予康复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
四、政府专项救助流程是怎样的?
随时发现、随时康复、随时救助,实行医疗保障报销、政府专项救助、家庭合理负担的救助程序。其中,政府专项救助流程:由残疾儿童持市、县级残联填写并加盖审批公章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登记表》和《康复转介通知书》,入住康复定点机构。康复定点机构同残疾儿童家长签订《康复救助协议》,告知康复救助资金的名称、数量、使用办法与注意事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按照评估→计划→执行→再评估→再计划→再执行的专业技术规程,组织实施专业康复服务,实行划价收费,家长签名确认,政府按程序实施专项救助。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