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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本级2004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了由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财政专户等组成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收支全部纳入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取消了市直预算单位实拨资金基本账户,设置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支付和清算。为解决因账户取消资金无法存放的问题,在不改变资金主体使用权的前提下,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分单位设置明细账用于往来资金专项核算,它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辅助性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往来资金账户资金量越来越大、所涉单位越来越多、资金项目越来越杂,资金时间跨度越来越长。2005年资金272万元、2016年资金3537万元、2017年资金5182万元、2018年资金8020万元、2019年资金10519万元。在使用过程中,有些单位改变用途、改变资金主体,往来资金专户变相成了单位的“蓄水池”,极大扰乱了预算单位零基预算的分配原则、影响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日常管理中虽然大家按照约定俗成的操作办法执行,但因往来资金的管理办法一直没有正式出台,离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财务管理要求还是存在差距。因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亟需制定管理办法加以规范,提高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核算内容。主要是上下级部门之间、市级预算单位之间、账户撤并临时结算资金等往来款项性质维度进行界定。包括代垫水电费、保证金等。

第二部分实行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咸宁市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账户,设置预算单位明细账,保证资金主体所有权。

第三部分明晰资金收支余的操作规程。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从往来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环节提出标准,达到科学、精细、规范的要求。在收入环节提出“往来专户资金先准入、后入账”;在支出环节提出“预算单位申请用款时按照项目到账总额,向部门预算管理科报送纸质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文件”;在结余环节提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除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质保金、企业改制资金等,对预算单位两年以上历年结余结转的往来资金,每年根据年终对账结果由财政统一收回统筹使用”。

第四部分强化监督检查。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化要求,一是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得违规使用往来资金;二是强化财政管理,发挥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的日常管理作用,会同财政监督部门做实监督检查;三是严格对账管理,建立财政国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预算单位三方对账机制。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