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咸宁市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财政局以下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3.月度和年度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及经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4.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执法决定、救济渠道等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咸宁市财政局公众网、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咸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市财政局公众网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咸宁市财政局公众网“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咸宁市财政局公众网信息公开系统提交;或下载《咸宁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45号;

邮政编码:4371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158273677(会计咨询电话:07158273617);

电子邮箱地址:xnscaizhengju@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czj@xianning.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