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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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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时效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咸宁财政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474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203803次,网站总访问量达349925次。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3741个,共推送微信文章406篇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14件,其中依申请公开答复9件、网络问政平台5件、全部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抓好源头管理,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相继修订《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负责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好社交媒体,营造良好的安全保密网络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页面及栏目布局,补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分类、逐项细化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信息发布工作。2023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栏目下,“楚财有我向未来”子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新建“公益事业建设”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过程考核与结果运用考核相结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反馈信息发布问题的整改要求,确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严谨规范。坚持做好信息服务群众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社会评议工作。2023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印发规范性文件2个,行政许可决定数0个,行政处罚决定数2个,行政强制决定数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998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通过网络渠道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没有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主要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的问题。2023年,通过修订完善《咸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关于做好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时效,确保应公开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公开。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的问题。

改进措施: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片、视频等方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做到接地气、贴民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在市人大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协办的监督和指导下,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2件(人大建议33件、政协提案49件,均无主办件),全部办结完毕,征询意见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市政务公开办《2023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修订完善《咸宁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咸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关于做好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市财政局围绕公益事业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发布涉及乡村振兴政策及资金分配相关政务信息15条。

咸宁市财政局

2024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