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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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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咸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我局高度重视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上传政务公开信息473条。其中更新要闻247条、通知公告35条、政策文件15条、政策解读10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法治财政8条、政府采购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财政资金59条、规划计划6条、人事信息4条、统计数据12条、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6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3条、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3条、专题专栏12条、扶贫资金政策专栏6条、党风廉政建设5条、财政改革4条、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1条、问政互动依申请公开回复17条。

(二)依申请有序公开财政信息。年依申请公开回复17条。一是对已公开的内容告知信息获取的直接途径,对超出我局公开范围的信息作出解释说明。二是全流程跟进依申请的各环节,确保及时办结公开件。三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按要求对申请人作出答复,明确给出条文依据等,经内部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公开。

(三)抓好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了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内部控制规程,规范标注信息公开选项,对未标注“主动公开”文件上网,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填报《信息公开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扶贫资金政策、惠民惠农补贴、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

(四)抓好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把关转载信息,权威发布本部门政策文件,定期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网站管理,完善网站栏目和内容,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财政直达资金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等三个子栏目。截至12月31日,咸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拥有粉丝关注量2677个,共推送微信文章308篇,总阅读量57000余次。咸宁财政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信息473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16976次,网站总访问量达到368018次。

(五)强化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结合财政实际,明确全年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每年检查落实收集社会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结果,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照政务公开、网站等考核要求,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并定期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年无问责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因工作原因网站管理专人更换较快,工作衔接不够,新人接收有一定问难;二是门户网站具体栏目内容未落实到具体科室负责,导致在抽查中有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信息扣分。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政务公开重要性,安排较为专业的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工作连贯性和持续性;二是迅速下发了《关于做好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将各栏目分解到对应科室负责,确保网站各栏目内容保持及时更新。

2021年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现状与信息公开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的距离。主要体现在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子栏目设置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0件,其中主办6件。除不予公开等因素外,公开人大建议答复3件、政协提案答复2件,公开工作动态1条。截至10月,承办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全年建议提案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对照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办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全力提供资金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咸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