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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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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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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由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 

一、概述

2014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领导重视。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经常了解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批示。通过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等形式,多次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

(二)机制顺畅。成立了咸宁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参与抓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公开办主任,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察室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咸宁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此外,还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三)重点明确。2014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督促市直20家部门(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12项由市直单位分配并在单位门户网上网公开的专项资金,已全部公开每月统计公布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公开倒逼行政事业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细化市直部门预算编制,2015年1月20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咸宁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并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内务透明。通过局大厅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局内的政务、党务进行公开。公开了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机关内部事务的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五)载体丰富。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发挥平面媒体的优势,利用网络媒体的便捷,对被公开的信息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短平快宣传,主动回应群众的关切,使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惠民政策,了解财政工作的动态及办事程序。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的载体有:报纸、内刊(咸宁财政、咸宁财政信息)、公报、电视、广播、宣传栏、公开栏、大厅显示屏、网络等载体。同时,在市本级设置4个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方便群众随时、就地查询了解财政与编制信息。

(六)培训得力。2014年,召开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全市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培训了全市财政系统30余名干部,以会代训,培养了人才,明确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各县市区编报信息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局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公开各类信息1016 条;公开规范性文件21件,制发规范性文件7件;在政府公报上公开政府信息1项次;在新预算法实施前在《咸宁日报》开辟专栏解读预算法,回应公众关切;局领导就民生问题参加1期行风政风热线,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发布政策解读30项次;上传政务公开动态信息30条,更新财政法规制度2条;收到网上关于会计等方面的咨询88件,已回复处理88件,网上答复处理率、满意率均实现了100%。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民众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问题:部门预算公开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措施:2015年,市财政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提高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加强财政与编制信息公开的宣传,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同时,继续加强对财政与编制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财政与编制公开网站(http://www.hbcz.gov.cn/421201/)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273677。

                                       咸宁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