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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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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0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坚持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不断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夯实工作基础。一是领导重视。今年,调整充实了市财政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宁市财政局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春桥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年初局党组会上,局党组专题听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明确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必须做到“三有”,即:有专班负责、有单独办公场所、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部门协作。加强与信息公开责任科室间的沟通协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的权责;同时,市财政与市编办以政务编制网为依托,做到互为主体,配合密切,相互沟通,互相商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致性和同步性。二是落实经费。积极落实市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公开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二)确定公开内容,明确主体责任。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财政责任追究制度,力促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我们对《2012年湖北省财政资金公开目录》中要求公开的62项资金逐一核对,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不漏项。确定今年我市需要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62项,二是明确公开责任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将每一项资金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将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工作与效能考核挂钩,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从制度建设上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是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让部门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主体。

  (三)部门横向联动,合力推进公开。建立两公开办与各成员单位的联动机制,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7月23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8号)》文件精神,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8月初,市财政局即组织业务科室及各预算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召开了落实文件专题工作会议,学习认识了预算公开的意义;明确了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制定了预算公开的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二是制订工作方案。在全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公开暨培训工作会议后,市局向全部市直单位和部门印发了《通知》,从各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公开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并及时召开局内专业科室负责人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督导考核。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督导考核,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10月,政务公开办对各县(市、区)在2012年中期考核中扣分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取消了不合格单位2012年度评先资格; 7月23日,公开办在全市财政预算信息推进会上,对公开任务完成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了通报;10月27日,市两公开办对全市免费查询点电话接听情况进行暗访,对存在问题的三个单位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五)严格数据审核,提升公开质量。一是严格审核程序,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继续坚持三级预审和定期检查、考核等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公开办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上传,明确细化专班责任,实行两公开办公室与财政各业务科室各负其责,重点强化对上网信息的审核,突出抓好专项资金上网前审核,充分发挥软件审核功能,重点对重名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确保了各类专项资金数据准确一致,真实可信,逻辑正确;二是提高效率,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将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明确到各个部门、单位、科室和责任人,两公开办按月进行检查和督导;三是考核量化,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全部上网,做到不漏一项,不掉一户。对每项资金都公开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分配政策或相关具体说明,上网资金的总表、分配明细表、分级拨付表级次完整,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做到了省、市、乡(镇)、村、户信息对应一致。在政务信息方面,实行定期更新,及时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财政、编制等政策法规和制度性文件上网公开,努力提高网站“商品”丰富程度,满足群众查询需求。

  (六)规范查询点建设,保证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咸宁市两公开办不断加大免费查询点的建设和管理力度,保证了免费查询点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了免费查询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市两公开办负责市直4个部门查询点的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二是规范查询点布局。撤销部分作用发挥不大的农户查询点,重新设置在人口集中、设施完备的社区设置查询点。三是强化考核目标,对全市所有免费查询点每年考核两次,市两公开办负责4个市直免费查询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两公开办备案。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两公开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四是细化责任追究。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与机关效能考核挂钩;对在全省集中考核中因工作失误而扣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七)丰富信息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从预算编制、国库收付、科学理财、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和监督管理等六个重点环节着手,不断将财政信息公开引向深入,使财政财务管理更透明、更规范、更有效。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载体,使财政信息公开的形式更丰富,内容更详实,重点更突出。

  一是利用咸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www.hbcz.gov.cn/421201/)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门户网站设政务公开新闻、财政政务信息、编制政务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人员编制情况、公告通知、办事指南等7大版块,网站的公开、便民、服务功能日益突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展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二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局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财政信息;通过与咸宁广播电视台合作走进演播厅,开展“行风政风热线”等方式,与群众即时同步交流、在线解答财政信息公开方面的疑问,进一步加快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步伐。三是通过内部刊物,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全年,编发《咸宁财政信息》38期、《咸宁财政》3期,共计编发财政信息552,拓展了财政政策及政务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此外,我局还通过《南鄂晚报》、宣传单、农村惠农公开栏等方式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一是结合我局财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档案保密制度》、《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咸宁市财政局计算机保密制度》等保密制度,并随时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对保密条规和制度的执行。

  二是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等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财政信息在公开前,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进行公开。针对网上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到维护稳定、信访等方面的内容,我们进行定期的网上监测,并且对网上公布的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

  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市财政局秘密载体印制保密管理自查活动,并顺利通过市保密局组织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全年财政信息未出现泄密现象。

  三、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设情况

  一是围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咸宁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咸宁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多项制度,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良性运转,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对应公开的财政信息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三是建立财政局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财政局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必平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本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等。

  四、本年度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情况

  (一)财政资金上网情况。2012年,全市应公开资金426项次、366682.47万元,已上网426项次、366682.47万元。在上网资金中到人(户)资金210项次、到户数4003856户、到户金额170492.09万元;到项目资金1867项次、到项目数6902个,到项目金额107356.12万元。其中:市本级应公开资金62项次、68721万元;已公开62项次,68721万元,其中未上网公开的资金也按照要求上网挂出了说明。

  (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全市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部门预算228家,金额为154611.58万。其中,市本级20家、咸安区21家、赤壁市11家、加鱼县57家、通城县58家、崇阳县31家、通山县30家。其中,市直、嘉鱼已按省公开办的要求,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在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市直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分别公布了支出预算总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基本支出人员预算表、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续)、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所有公开信息都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动态链接。

  (三)财预[2012]27号文件落实情况。2012年,市本级已上网公开的62项资金。其中社保资金12项,农业资金21项,教科文资金10项,商贸资金4项,经建资金8项,农发资金3项,预算科资金2项,综合2项。由市直单位分配并应在政府门户网上网公开的资金16项,已按规定公开16项,公开面100%,涉及市直9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民政局3项、教育局1项、农业局3项、林业局3项、人社局2项、国土局、职院、交通局及水务局各1项。

  (四)网上咨询、投诉、建议情况。全市共收到网上投诉、咨询和建议299件,其中市直收到网上投诉、咨询和建议92件,已回复处理299件,网上答复处理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五)宣传查询情况。2012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宣传、查询活动98次,其中:开展免费流动查询活动79次;利用中小学、农民工培训课开展宣传查询活动19次。市本级4次,基本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目前,全市共建立免费查询点355个;农村村级查询点236个。同时,各地还以开展“三万”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咸宁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如嘉鱼县公开办结合“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活动,进村入户宣传 “政务公开”工作。

  (六)政务信息宣传情况。今年以来,我们依托财政与编制网络,做好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信息发布及时。一年来,我市通过两公开网的“政务公开新闻”、“公示公告”、“财政法规”、“编制法规”等栏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680条,其中政务公开新闻504条,财政法规1014条,编制法规36条,公示公告信息124条。在政务公开新闻中,反映本级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53条。所有上网信息符合保密规定。二是信息排版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所有的上网信息发布时间完整,在标题下方均有详细的发布时间显示和文章来源;所有的上网信息的字体、字号和行距均保持一致,没有大小不一的现象;上传的新闻图片图像清晰、大小合适、布局合理,均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上传的所有信息都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没有违背事实的宣传和报道。

  五、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在全力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电话号码(0715-8273629)及传真(0715-8273626);开通了信访举报信箱、公众诉求系统、在线沟通等渠道。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六、本年度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以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七、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信息公开的效率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的下拨速度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资金相对集中在年底几个月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到资金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和单位对资金公开的顾虑还很多。很多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公开认识不高,顾虑重重,加上财政部门具体从事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对部门单位缺乏必要的手段,因此,要想高质量、规范化的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公开还有一定难度。

  (三)应公开与非公开信息的界定范围还不清晰。我们将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及时对敏感类信息梳理分析和研究,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信息界限,对财政公开进行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这些薄弱环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是进一步拓展财政信息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丰富财政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咸宁财政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本地财政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新闻。

  三是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县(市、区)的部门预算公开。指导督促县(市、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2]27号)精神,明确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更好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特别是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我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建设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财政”上来。